企业规避环评管理现象怎么解?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名录》是在2018版基础上修订的,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确定了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是否纳入环评,以及具体的环评分类。其中,报告书、报告表依法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登记表则无需审批,在线备案即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名录》的修订既是深化改革、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也是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惠及广大小微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是建设单位履行环评主体责任、环评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重要依据,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监管、执法的法治保障。
但笔者在与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监察人员座谈中了解到,一些企业为规避环评管理,故意降低生产规模和原辅材料使用量,试图人为降低建设项目环评等级,在实际执法中不容易发现。
比如,对于家具制造、汽车修理喷漆和金属制品行业涉及喷涂工序的建设项目,《名录》规定“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10吨以下的”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但实际上,有的企业年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在10吨以上,为了规避环评管理,隐瞒原辅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有的汽车修理喷漆房不考虑周边环境,就设在居民小区一楼。而且很多业主还认为,既然项目建设不用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那么即使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也可以不安装废气净化处理设施而直接排放。
对于畜禽养殖业也一样。《名录》中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规模(规模化以下的除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批养殖业主将养殖规模恰恰卡在《名录》设置的规模以下,由于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因此选址随意性很大,离村庄居民住宅很近。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反映,一些养殖场场区没有实行雨污分流,畜禽粪便露天堆放,产生的恶臭气体直接排放,污染了周边环境,造成群众投诉环境污染案件增多。
统筹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的根本保障。因此必须做到放管结合,实施环评事中事后靶向监管。
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切实做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管执法,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以“放管服”改革为借口,故意规避环评管理的建设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曝光。
建议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严格对照《名录》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核实项目选址环境、生产规模和产污环节及拟采取的治污措施。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引导企业走出误区,不能以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要履行竣工环保验收为借口,更不能认为不需要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就可以不安装环保设施,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不采取处理措施直接向外环境排放,造成“散、乱、污”现象发生。对《名录》之外无需环评的建设项目,也应视其具体情况分类管理,明确只要排污、会造成污染就要治理。
建议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的小微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大对《名录》的宣传力度,组织业务人员进园区进企业进行面对面帮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提升服务质量,避免企业因对办理环评手续存在抵触情绪而人为降低生产规模,切实帮助提升小微企业环评改革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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