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下月实施 黄河保护立法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
《长江保护法》即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2月2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一级巡视员王凤春介绍,黄河保护立法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总书记指示要求和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抓紧起草工作。
王凤春表示,《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其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立法工作经验对其他流域立法包括黄河保护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对其他流域立法,王凤春指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相关流域立法律首先定位为保护法,始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同时把握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同时,坚持系统观念,有效增强流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把建立流域协调机制放在立法的核心位置,依法建立形成统筹协调流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事项的体制机制,依法建立形成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的体制机制和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要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同配合。
王凤春表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用法律破解制约流域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不同流域有不同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要正视问题,找准问题,抓住问题根源,找出有效的法律应对之策,相应法律规定应当很明确具体,具有实质性法律效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反映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有效破除部门立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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