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治理要将社会化劳动资本化
社会成员在垃圾治理活动中会形成社会各利益相关方,他们的利益诉求及其在垃圾治理中的分工各有侧重。从商品生命周期(包括商品生产、消费和垃圾处理全过程)角度分类,垃圾治理的社会主体可归类为商品生产者、垃圾产生者(商品消费者)和垃圾处理者3大利益相关方。
如果从垃圾治理逆生产角度分类,将垃圾治理的社会主体可归类“源头需求侧”和“垃圾治理服务的供给侧”2大利益相关方。源头垃圾产生者(排放者)同时也是垃圾治理服务的需求者(受益者),即源头垃圾产生者和垃圾治理服务的需求者实际上是一个主体,可统称为“源头需求侧”;对应源头需求侧,垃圾处理者可称为“垃圾治理服务供给侧”。
垃圾处理服务供给侧与源头需求侧是垃圾治理服务的供求双方,这一点与商品正生产相同;有所不同的是,源头需求侧用自己的劳动向垃圾处理服务供给侧提供垃圾原料。
在商品正生产那里,原料和工人劳动是确定、可计量的,且都已经资本化,商品生产者购买原料和劳动;在对垃圾产生者和源头需求侧没有垃圾排放要求的情况下,垃圾处理仅仅是单纯地处理一堆废物,原料(垃圾)和工人劳动也是确定、可计量的,可以像商品正生产那样资本化。
但在垃圾治理情形下,垃圾处理者处理的垃圾已经是经过垃圾产生者和源头需求侧加工过的废物,垃圾处理不再是垃圾处理者一家之事,垃圾和垃圾处理都带有社会化劳动,而这种社会化劳动的计量和资本化存在较大困难,此时,必须将垃圾产生者和源头需求侧的劳动资本化,建立垃圾排放征费制度,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制定出合理的垃圾处理费。
要将源头需求侧管理资本化。实行“多产生(排放)多付费”、“减排补贴,超排惩罚”等经济政策,建立健全垃圾排放“按类按量计价计费”征费制度,强化公众的产生(排放)成本意识,减少资源消耗、产品废弃物产量、垃圾产量和排放量。
利益相关方的分类依据不同,会得到不同的利益相关方,相应的利益诉求及其在垃圾治理中的作用也会不同,他们与政府的关系也随之变化,再考虑到垃圾治理的公益性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可以预见,垃圾治理的政治经济学将给出不同的指导意见,但目标是统筹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效率、正义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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