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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堆放化工废料 赔偿百余万元

更新时间:2021-04-01 10: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255 网友评论0

“这是连云港赣榆区首起生态环境领域损害赔偿磋商案件,并一次磋商成功。该案不仅起到了示范作用,更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观念更加深入人心。”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推行,有效破解了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让“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买单”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了实处。

举报:幼儿园南侧一院内堆放大量固体废物

2019年12月,赣榆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赣榆区沙河镇何园村幼儿园南侧一院内堆放有大量固体废物。

执法人员对事发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院内南侧堆放有约100个吨包袋,吨包袋内固体废物散发出异味,部分吨包袋上标有活性炭、污泥及重量等信息。

经过调查及司法鉴定确认,该批非法堆放的固体废物约452.92吨,为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类别为“HW12 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264-012-12,危险特性为毒性(T)。

2020年12月,赣榆生态环境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沙河镇境内被非法堆放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出具的《鉴定意见》,该公司需要对造成的环境损害给予赔偿。

磋商:签署113余万元赔偿协议

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和执法局的指导下、在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在赣榆区公安局、司法局、沙河镇等部门的参与下,赣榆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赣榆区首个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经过近3个小时的磋商,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我们当时心存侥幸,觉得偷偷找个地方临时放一下危险废物,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却没想到一时的小聪明,会给环境带来了那么大的伤害。”赔偿义务人——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当场表示忏悔。

最终,双方通过一次磋商的方式对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赔偿方式、期限及其他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赔偿土壤损害恢复费用、地下水后期监测费用等共计113余万元,赣榆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据介绍,本案系《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连云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后,赣榆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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