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违法企业的“保护伞”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现场督察发现,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持续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进水指标长期超标的问题,但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置之不理,默许纵容企业长期违法排污。无独有偶,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永丰县委、县政府纵容落后产能长期生产,对违法行为未进行处罚,监管职能层层落空,导致局部地区环境风险突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与永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本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却因为没有正确认识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辩证关系,给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纵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导致辖区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类似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压紧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高度警惕、深入督察给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的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严查可能存在的不正当交往和非法利益输送关系,才能确保企业更好地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一方面,持续发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震慑效应,严查地方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深挖和清除违法企业背后的“保护伞”。同时,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制度,结合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制度机制。
另一方面,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从思想上彻底转变。根除只管发展、不顾环保的思想痼疾,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经济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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