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演变
摘要:2013年6月18日,我国碳市场首单交易在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启动仪式上达成,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和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售出1万吨碳排放配额。自此,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拉开序幕。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无论是在立法建设层面,还是在实务操作层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作为“碳中和”系列文章之一,旨在梳理回顾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的历史沿革,介绍中国在碳排放领域的政策演变。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多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按照立法内容划分,主要涉及市场交易建立及履约、纳入行业及企业、配额分配、MRV(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报告、核查)以及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几个方面:
一、交易市场建立及履约
二、纳入行业及企业
三、配额分配
四、MRV(排放数据的检测、报告、核查)
五、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
结语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经历了“自下而上”、“自地方到中央”的过程。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地方试点的方式,开启了我国建立碳排放机制的第一步。
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以部委规章形式,从国家层面对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相较于欧美等国家,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体系尚未成熟、完善。但是,通过梳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沿革可见,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深深根植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国情国策,并随着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基本路径、管理思路、管理方式逐步变化;并且,依靠碳交易经验的逐步累积和总结,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不断探索、扎实推进、稳步发展,终将随着新的形势变化逐步更新完善。因此,相信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将会在中国的土壤上,焕发强大的生命力,为应对中国乃至全球气候变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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