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者为何沦为旁观者?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公开了数起性质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例如《河南省汝州天瑞焦化以“零排放”之名肆意排污》,剑指天瑞焦化违法排放污水问题长年得不到解决。再如《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一针见血地指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期漠视环境污染,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类似案例表面上是涉事企业无视法律要求、肆意排污,但背后的主因却是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的缺位。本应发挥监管作用的监管者沦为了旁观者,致使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通过梳理和思考,笔者发现监管者沦为旁观者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存在畏难情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大多是当地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不能否认的是,这些问题往往不单纯是生态环境问题,背后有很复杂的因素,例如人情世故、地方干扰等现象。一些监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的因素,出现畏难情绪,不敢碰硬、不愿碰硬,致使问题长年存在,久拖不决。
存在错误认识。一些监管人员对于这些环境违法问题认识不足,认为这是发展必然经历的阶段。还有的认为这点污染不算什么,比起经济发展,都可以接受。甚至还有人认为举报问题的群众是在故意找事儿,刁难企业,谋求私利。
能力不足。这是非常现实的难题,包括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内的很多部门,监管能力都呈倒金字塔状态,基层能力比较薄弱。有的地方看似人不少,但真正能够从专业角度找出问题的力量却严重不足。由于能力不足,找不准问题甚至找不出问题,致使问题多年存在。
基于此,笔者认为,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问题后,各地除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以外,还应该认真研究,多措并举,推动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长效机制。
首先,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对地方能力培养、资金支撑、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支持。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可以考虑借鉴扶贫攻坚采取的“第一书记”等做法,对基层的执法监管进行帮扶,不只是帮助“找问题”,同时也要“送能力”。
其次,继续强化督察。从推进突出问题发现、解决的角度来看,督察是不可或缺的。面对地方保护主义、面对人情世故,没有督察是难以找出问题并解决的。
最后,科学有效问责。出现问题必须依法依规问责,但同时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比如问责量化时需要考虑被发现问题的历史成因、执法难度等因素,而且要高位问责。有些突出环境问题长年存在,主要原因并不在于最基层的执法者,而是更高层面的忽视和干扰。因此,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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