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布生态环境领域免罚清单
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印发了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事项清单,对12类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和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将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在建设项目方面,清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项目,未批先建处于施工初期且具备办理环评手续的条件,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主动停止建设的;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被发现后,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且未造成污染后果的;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已配套建设有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影响轻微,且自行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并及时开展验收工作的,将不予处罚。
在危废处理方面,清单规定,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数量小于10千克且未污染外界环境的;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内,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在3个工作日内改正的,将不予处罚。
信息公开方面,重点排污单位在生态环境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90日内或环境信息发生改变后30日内,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责令整改后,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不予处罚。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文斌表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的出台,是太原市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的一大举措。一方面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提供了及时纠错的机会,释放政府的温情和执法的温度,引导、促进企业和经营者自觉守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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