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仍有提升空间
夏季是臭氧污染高发季节,全国多地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检索公开信息,笔者发现,截至今年7月,共有23个城市和两个省份公开发布了2021年臭氧季专项行动方案。那么,当前有哪些城市已经开展了专项行动?这些城市在目标设定和采取措施上有什么特点?
更多城市需要专项行动
制定臭氧治理专项行动的必要性,跟当地的臭氧污染程度密切相关。今年开展臭氧专项行动的23个城市中,有12个城市在2019-2020两年内至少一年臭氧年均浓度超过160μg/ m3的国家二级标准;有16个城市2021年6月臭氧浓度超标。从目前23个城市发布的行动方案来看,大部分城市的行动时间涵盖了6-9月臭氧污染最严重的时段,时间跨度从两个月到6个月不等。
然而,回顾2019-2021年臭氧高发季城市超标情况,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几乎每年都有一半以上的城市在夏季臭氧超标。今年6月,全国臭氧超标城市达到113个,但当前制定了臭氧专项行动方案的城市只占其中一小部分,仍有较多夏季臭氧污染严重的地区尚未开展专项行动。
不少臭氧年均浓度偏高的城市也没有开展臭氧高发季专项行动。根据《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16.6%超过了臭氧国家二级标准,这些城市也应考虑采取臭氧污染高发季节的专项治理行动。
笔者认为,在目前没有开展臭氧专项行动的城市中,有两类城市日后有必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一类是臭氧已经严重超标的城市,如山东的滨州、淄博,2020年臭氧年均浓度分别为192μg/ m3和188μg/ m3。另一类是虽然臭氧浓度未超标,但近两年臭氧浓度呈上升趋势且接近超标的城市。特别是在2020年全国臭氧浓度同比下降7.8%的情况下,仍有一些城市臭氧浓度有所上升,如山西大同2020年臭氧浓度同比上升2%,
达到150μg/ m3。
针对“十四五“优良天数比率提高到87.5%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臭氧超标天数较高的城市也可考虑在臭氧超标集中的月份开展专项行动。公布臭氧季专项行动方案的23个城市中,如大连、银川等,尽管年均浓度可以稳定达标,但仍以降低臭氧超标天数为目标制定了专项行动。
加强监管应成为常态化措施
尽管国家层面尚没有明确的臭氧治理目标,但不少城市已经提出了具体的臭氧控制目标。23个城市中,有11个城市提出了臭氧超标天数下降的目标,9个城市提出了臭氧浓度的下降目标。此外,臭氧峰值下降、优良天数增加等其他目标也在一些城市的行动方案中有所体现。
生态环境部此前明确,会将VOCs设置为“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指标之一。对于季节性专项行动,要达到臭氧治理的相关目标,关键在于控制VOCs的排放总量,因此应提出VOCs减排量目标,并落实到对应的行业、企业。
在治理措施上,各地行动方案普遍着重于臭氧前体物之一的VOCs。措施更侧重于加强监管和执法检查行动,覆盖了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油品储运销等VOCs主要排放行业。以山西晋城为例,加强VOCs执法监管力度是专项行动重点任务之一,在行动期间相关单位集中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VOCs储存、排放、运输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对生活源,如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监测检查也成为工作重点。
笔者认为,对VOCs排放源加强监管应该成为常态化措施。要降低臭氧高发季节的臭氧污染水平,需要以科学治理为前提,探索新的发力点。《中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蓝皮书(2020年)》指出,进一步提高巡查监测技术手段、加强区域协作联动等都是长期努力的方向。
短期治理措施方面,我国在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上积累了一定经验,但这些主要针对PM2.5污染的应急行动和措施是否能复制到夏季臭氧高发季节,还缺少相关的科学评估。
在这方面,成都率先做出了尝试。今年7月初,成都市发布了全国首个针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并于 7 月 29 日零时启动了首次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根据应急预案,成都对市内相关车辆、企业采取限行、限停产等应急减排措施。至8月5日9时,成都市政府宣布解除此次预警。
与PM2.5污染相比,臭氧更难凭感官识别其污染程度和变化,因此重污染预警能更好地警示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但在减排效果方面,仍需要进一步科学评估。这是因为臭氧成因复杂,污染源多样,对前体物VOCs和NOx精准调控是降低臭氧的关键,也是一大难点。成都建立的臭氧预警机制在国内尚属首次,也期待对这项实践进行科学评估,从而探索出更适合臭氧季的减排控制模式,给全国各地提供参考。
目前各地发布的臭氧专项行动方案中,治理措施侧重于VOCs污染源,这与我国大部分城市属于VOCs 控制区的现状是相符合的。同时,各地对臭氧另一前体物NOx的减排也应给予关注,基于本地臭氧污染的成因分析,将NOx污染源适当纳入专项行动方案的管控措施中。当前大部分城市的专项行动中对NOx的措施聚焦在机动车等移动源上,城市也可以根据本地臭氧成因分析,考虑将煤电厂等NOx固定源纳入专项行动的重点监管范围。
区域协同仍然缺位
臭氧具有突出的区域传输特征。美国的臭氧治理经验表明,设置专门的臭氧区域协同管理机制,以区域为单位制定减排目标和臭氧控制目标,能够有效遏制因区域传输而造成的臭氧超标情况。
梳理各地专项行动方案发现,23个城市中,有9个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个位于长三角,两个位于汾渭平原,另有9个城市不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尽管京津冀、长三角和汾渭平原三大重点区域内均有城市开展臭氧治理专项行动,但当前各地的专项行动仍然主要以省、市为单位展开,缺乏更大范围内的区域协同。
根据《中国大气臭氧污染防治蓝皮书(2020年)》,区域内排放前体物光化学反应是臭氧生成的主要来源,但外部输送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的臭氧污染贡献不可忽视,臭氧治理区域协同同样必要。
多个城市或省份发布了臭氧专项行动方案,这为区域协同提供了基础。但要摆脱臭氧治理各自为政的现状,仍需要更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进行引导。
作者单位:亚洲清洁空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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