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磷石膏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
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日前对湖北省黄冈、孝感、襄阳等市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污染问题突出进行了通报。通报重点指出三方面问题,一是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二是部分磷石膏库渗漏严重污染环境;三是部分磷化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磷化工是湖北省的重要支柱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庞大的上下游产业链。磷石膏是磷化工行业湿法制取磷酸产生的工业废渣。据调查,每生产1吨磷酸,约产生4.5吨-5吨磷石膏。由于历史存量过大、市场需求有限、政策扶持不足等原因,目前,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总体较低,磷石膏堆存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早在2019年8月,长江经济带7省(市)“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地方自查就显示,692家“三磷”企业中有276家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占比约40%。其中,磷石膏库问题最为突出,约53.6%的磷石膏库存在环境问题。
磷石膏主要成分为硫酸钙,同时含有磷酸、磷酸盐、氟化物等物质,大量酸性渗滤液直排水体不仅易造成河流pH值下降、总磷超标、水体富营养化,而且会严重破坏水生态系统。解决磷石膏污染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科学规划,严格行业准入,实行湿法磷酸产量与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环境质量“双挂钩”。对磷石膏产生、利用情况全面调查,摸清底数,编制实施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将磷矿开采总量、湿法磷酸产能、磷石膏综合利用规模有机结合,优先准入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以用定产,促进磷化工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把磷石膏库选址关,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岩溶强发育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长江干流3公里范围内、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磷石膏库,从源头防范磷石膏库环境风险。
出台扶持政策,完善行业标准,拓宽市场销路,提升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出台磷石膏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财税扶持政策,鼓励相关科研机构、企业加强科技攻关,加大绿色金融政策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及磷石膏库外围受污染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的支持力度,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建立磷石膏产品市场准入优惠政策,大力推广磷石膏在生产水泥缓凝剂、石膏板材、石膏砌砖、土壤改良剂等领域的应用,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优先使用磷石膏产品。完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按照产品质量等级对磷石膏利用企业实施差别化税费政策,引导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压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规范磷石膏库建设,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因地制宜,科学布设雨水导排系统,避免外部雨水冲刷库区,防范漫坝、溃坝风险。建设完备的防渗及地下水导排系统,以及渗滤液收集、处理、回用及事故应急设施,加强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渗滤液全面收集,妥善处理,循环回用或达标排放。健全磷石膏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地下水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预警能力,防范地下水环境污染。存在问题的磷石膏库应禁止扩容,实行“一库一策”,系统整治,修复受污染水体、土壤,改善周边生态环境,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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