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焦化、水泥环保要求再次升级!
9月16日下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2021年8月2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气十条”),提到“十四五”期间山东省要在焦化、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当前,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都提出了实施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
近几年,山东省在火电、钢铁行业都已经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在政策标准、技术路线、推进措施等方面都积累了成功经验,也有了一定“底气”。“气十条”提出“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幅削减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大举措。
为有效开展这项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做了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前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山东省重点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适用技术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适合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的脱硫、脱硝、除尘、脱挥发性有机物技术。同时组织技术组赴淄博、临沂、菏泽3市相关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对行业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污染治理水平、无组织管控措施、货物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深入分析行业污染排放现状,查找当前存在的主要堵点、难点和突出短板,统筹考虑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等方面的要求,提高超低排放的“成色”。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张璐指出,下一步,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进行现场考察,开展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检测分析,核实排放浓度,并对治理方式、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进行技术论证,确保申报技术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在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筛选工作的基础上,分批、分行业组织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我们将在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电价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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