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可弥补监管空白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福建省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了一批5起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典型案例。据悉,2021年以来,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结合环境信访件办理、大气联防联控等工作精准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这种借助科技力量开展的非现场执法,无论是形式还是效果,都让人眼前一亮,值得研究和尝试。
非现场执法有明显的优点。首先,能够适应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无接触、少接触的要求。非现场执法主要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巡查检查。疫情期间,陕西省关中6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无人机飞检企业182家,发现问题线索31个,立案8起。江西新余市利用无人机对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执法巡查,实行执法监督不进门。
其次,能够大幅提高监管效能。2019年8月,江西省对长江干流和赣江岸线的排污口开展无人机航测,飞行面积3100多平方公里。杭州、扬州等地推广应用“电力大数据+环保”排污监测系统,从源头全天候、全过程管控污染。有了科技手段加持,执法检查的频次、效率和效果得到大大提高,既能弥补人工难以覆盖的监管空白,又缓解了监管人力不足的难题。
此外,还能警示不法企业勿存侥幸心理。有的企业还存在“等风过”的思想,想钻监管的漏洞,遇到突击检查甚至想方设法阻挠拖延、毁灭违法证据。非现场执法增加了巡查检查的随机性和突然性,对不法企业能形成更大威慑、保持更高压力。
当然,非现场执法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非现场执法的技术手段还不够成熟,应用面还不够广泛,很多时候无法代替人工巡检。另外,非现场执法的法律效力还不明确,缺乏制度性规范性,只能作为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的补充和参照。
笔者认为,瑕不掩瑜,非现场执法既是创新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新时代环境监管的必然趋势。随着不断完善,必将给环境监管模式带来根本性变革。
首先,加大政策支持。监管部门尽快明确非现场执法的地位和作用,配套激励扶持政策,逐步加大应用推广力度,以需求带动市场发展,持续引导非现场执法检查的技术革新,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手段,丰富环境监管模式。
其次,尽快规范化和制度化。目前,在部分行业或企业的日常监管过程中,以及检查巡查过程中,已经有了一些非现场手段的使用,在操作、分析和应用等方面应加强规范指导。对如何有效实现人机协同,也应在制度上予以考虑,杜绝出现监管形式化、表面化问题。
第三,不断完善技术手段。除了发展非现场巡查检查手段,还要加强运用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构建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收集、传输、分析一体化的非现场执法体系,不断提高非现场手段的精准性、可靠性、适用性和预判性,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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