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双控”对企业有何影响?
【谷腾环保网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控制对象为何变化?这对相关产业、企业有什么影响?
能耗“双控”为何要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多位专家认为,控制对象的变化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能源转型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减碳成为长期的“指挥棒”,另一方面,低碳清洁的新能源是发展方向。
比如,能耗“双控”着眼于提高能效和限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而碳排放“双控”则着眼于减少碳排放。控碳不仅意味着对新能源发展的友好,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大地表示,控碳也比控能耗范围更广,首先碳排放不限于能源领域,其次控碳不只是控制二氧化碳;控碳是控能耗的“根子”,降低了碳排放,能耗必然降低。
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这也充分体现了碳达峰碳中和和能源转型要求。
从减碳角度看,新能源显然是低碳的,那么原料用能是什么?它是能源产品中不作为燃料、动力,而作为生产产品的原料、材料的部分,比如煤制成塑料、化肥,石油制成橡胶、纤维等。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告诉记者,化石能源的使用中,直接燃烧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若作为原料使用,仍有部分碳排放。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曾公开表示,原料用能一般只有20%的碳排放,80%转化为原料。
“而且,在能源消费中,约90%以上的能源消费都是燃烧用能,原料用能占比较低。”周大地说,去除原料用能有合理性。
从能源转型角度看,袁家海认为,当前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对全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由于我国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增长尚未脱钩,刚性地限制全部能源消费总量并不科学,关键应在限制高碳排放的化石能源消费增长。
周大地则表示,整体上看,我国能源问题已从能源短缺转变为能源结构不够理想、环境效益不够明显。既然我国能源保供压力不大、用能不是很紧张,同时又需改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提高新能源占比、提升环境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原先那种无论是使用新能源还是煤电,都折合成标煤计入能源消费总量的算法将被淘汰。
控制对象转变对相关产业、企业有何影响?
“减碳的两个重要内容,就是节能降耗和能源结构调整。由于控碳和控能耗具有一致性,目前,控碳和控能耗将并行,‘十四五’设定的目标是碳强度下降18%,比单位GDP能耗降低13.5%的目标更紧。未来,能源结构调整后,或将统一使用碳指标。”周大地说。
光大证券电新环保团队也认为,能耗强度目前仍是控制的对象,说明企业自身依然要重视提质和节约用能。
另外,目前电力行业已经开始运用碳市场和配额手段控碳,高耗能行业也将陆续纳入碳市场,也就是说发展新能源、减煤势在必行。同样,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鼓励企业多用可再生电力、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光大证券电新环保团队认为,这也延续了对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的支持,并在力度上进一步加大。
袁家海指出,从控能耗向控碳转变,更需要碳排放核算、统计、监测和相关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因而对产业、企业而言,下一步当务之急是摸清碳排放的家底,从生产过程、技术工艺和能源消费各环节识别减碳、降碳的技术路径和可行途径。
他说,碳排放“双控”对企业发展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创新驱动型的企业在减碳、固碳、捕碳、用碳各环节的技术创新有望重塑生产过程、工艺过程,甚至跨行业融合形成新的产业与业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是未来产业升级和企业竞争力的关键。
不过,对于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周大地提示,一是原料用能并非与能源消费完全无关,包含一定的碳排放,原料的品种、用途也需要划分,换句话说,哪些原料用能可以去除?这还需要慢慢界定;二是要防止给“两高”产业开口子,不能以原料用能为借口,回到大量投入资源性产品、低端产业的老路上。目前原料产品的市场需求增长空间亦不确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才是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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