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谷腾环保网讯】一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该如何处置?应急响应该怎么做,才能将危害最小化?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了《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旨在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控制、消除生态环境隐患,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何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案》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或造成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本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环境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等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 较大、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预案》明确,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将由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由省政府组织应对。发生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由省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组织应对。发生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涉事市(州) 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Ⅲ级响应,负责应对。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涉事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负责应对。
值得一提的是,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处置,协调联动”原则。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将由四川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
其中,涉事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组织应对,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各部门(单位)在本级政府的指挥下,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多部门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处置合力。
应对处置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
《预案》明确,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行动对应事件划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第一时间启动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当事件可能升级或超出县(市、区)政府应对能力时,所属市(州)政府、省政府按规定逐级响应,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在处置措施方面,《预案》明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属地政府、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组织采取先期处置,及时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
同时,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污染物性质和事件发生地水文、气象、地域等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全程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出具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环境应急专家则将根据监测结果、污染物性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方案,评估处置效果。
现场指挥部研判确定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污染源切断、控制和处理,保障供水安全等应急处置措施,并规范收集、分类贮存各类废弃物。根据处置效果,动态调整方案并实施,直至应急终止。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浓度已降至规定限值内,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可终止响应。
此外,《预案》还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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