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谷腾环保网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方敏将“关于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立法的建议”“关于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建议”两份议案带到了北京。
为什么要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话题?方敏说:“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物多样性保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我国幅员辽阔,地貌和气候复杂多样,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近几十年来,由于栖息地的碎片化、过度猎杀、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方敏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制定修订了50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涵盖生态系统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等多领域,而且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立法。
“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立法存在分散化、碎片化的问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方敏表示,“制定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以弥补当前单行立法存在的不足,从而全面、系统地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履行国际承诺。”
当前,推动制定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一方面,制定这部法律的立法基础较好,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相应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已经形成国际共识,不仅有较为成熟的国际公约,而且英国、法国、印度和巴西等国均设有综合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这些公约和有关国家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立法内容等都能为我国提供必要的参考借鉴。
方敏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启动相关立法工作,明确界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规范范畴,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制度,科学设置生物多样性保护激励约束和惩戒措施,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中国方案。
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
2021年9月,浙江省印发实施《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河流和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的技术指南。
方敏认为,水生态保护修复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必然要求,以保护优先、系统修复为原则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建设新时期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
“水生态系统修复是一个长时间复杂过程,需要多跨协同、综合施策、久久为功。近年来,我们以一江(钱塘江)、一湖(千岛湖)、一湾(杭州湾)为重点,不断加大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方敏看来,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以流域为单元,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和区域联保共治共享。要构建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体系,加大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财政支持力度,将水生态修复用地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要完善水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体系,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试点,并提供政策支持、要素保障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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