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定岸,实现排污口全过程管理
【谷腾环保网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要以水定岸,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笔者认为,以水定岸的管理思路是指从受纳水体的生态环境功能出发,确定水体的保护目标,再由目标确定水体的开发利用类型、程度和可受纳的污水量,最终明确水体可设置的排污口数量和规模,从而影响沿岸的产业布局。如受纳水体的现状水质已无法满足其保护目标要求,即代表这一水体已没有纳污能力,则需要排污单位采取治理手段减少污染物入河量,直至水体重新达到目标要求。如已丧失生态功能的劣Ⅴ类水体,需要对已存在的排污口实施整治,直至水体恢复生态功能。
笔者认为,要做到以水定岸,实现排污口全过程管理,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确定水体功能和目标。在水体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可承受范围内,科学合理划定水体利用功能和保护目标。使其既能满足流域、区域对水体的利用需求,又不损害水体的保护目标,从而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水功能区划就是围绕这一目的、结合流域规划,对水体划定不同的主导功能、范围和保护目标。在确定的主导功能范围内,严格实施相应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避免无序开发、过度开发。
第二,核定水体纳污能力。当水体的保护目标确定后,为满足其目标要求,需要核定水体在一定排污情况和设计水文条件下所能容纳的最大污染物量,提出相应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此作为这一水域排污口设置和整治的依据。如某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一方面需要减少现有污染物的输入量,即对排放不达标的排污口实施整治;另一方面也需要收紧排污口的设置审批,严格限制新增入河排污口。
第三,规划排污口布局。排污口是连接水陆的通道,排污口布局与沿岸的产业结构、人口密度、污水管网分布直接关联。同时,又受到排入水体的功能、保护目标及纳污能力的限制。因此,对排污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其纳入区域发展规划,以水定岸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平衡水资源保护与开发,从源头上管控陆源污染输入水体,有助于实现流域、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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