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山东出台新版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更新时间:2022-04-14 09: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3282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以下简称新《条例》)。

为进一步压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新《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道路和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采取提高控制标准和更新淘汰等防治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新《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合理规划建设新能源机动车的燃料补给、充换电、维修等配套设施,落实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规定,采取提供通行便利、停车收费优惠等措施,鼓励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为依法、及时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新《条例》增加了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内容。新《条例》规定,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遥感监测、摄影摄像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行为进行取证的,应及时将相关证据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法处理。

对违反新《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目视可见黑烟等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的罚款。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山东出台新版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