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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严打禁渔期内长江非法捕捞

更新时间:2022-05-19 09:06 来源:中国网 作者: 沈梦鑫 阅读:1582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为保护长江生态安全,今年来,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偷捕等违法行为,扩大执法覆盖面,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大力宣传“十年禁渔”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警力进村、进社区,通过张贴禁渔宣传海报、悬挂标语横幅、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确保长江禁捕工作取得实效。

 

牛栏江系中国长江的上游干流金沙江右岸支流,属长江流域重要支流,流域跨沾益区大坡、菱角、德泽段56公里。今年以来,沾益警方组织警力在牛栏江流域开展禁捕宣传及巡查工作。2月10日,沾益区菱角乡的宋某在牛栏江内使用地笼进行捕鱼被民警查获,现场查获地笼渔具一个,宋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4日,沾益区德泽乡的苏某、沈某使用粘网在牛栏江内捕鱼被民警查获,现场查获橡皮艇一艘、粘网渔具一个,苏某、沈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日,沾益区播乐乡小海村委会温某使用电鱼器在村边小河内捕鱼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案件移交沾益区农业农村局,温某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月16日,顾某在沾益区西平街道南盘江河道内使用禁捕渔具地笼违法捕鱼被查获,民警查获地笼45个,案件移交沾益区农业农村局,顾某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长江禁渔工作开展以来,沾益警方严密组织推动,严格落实区、乡、村三级巡查,不断加大巡护力度,严厉打击长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行为,2022年以来出动警力200余人次,查获了多起非法捕捞案件。

 

警方提示,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警方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市民们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贪图一时之利而去碰触法律的红线。

禁捕期间,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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