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将支持哪些方面工作?
【谷腾环保网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支持耕地质量提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
《方案》指出支持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展土壤普查试点。
对于退化耕地和生产障碍耕地开展治理。将选择部分耕地酸化、盐碱化较严重区域,试点集成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绿肥还田、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措施。
《方案》还支持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继续做好肥料田间试验、施肥情况调查、肥料利用率测算等基础性工作,提高肥料配方科学性和针对性,更好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加大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集成推广力度,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机制,扩大推广应用面积,进一步提高覆盖率。
为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方案》支持在适宜地区开展深松(深耕)整地作业,深松(深耕)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每亩作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元。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指出,要充分利用北斗作业监测手段,保证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鼓励扩大作业监测范围。
对于东北黑土地,《方案》表示,将推进保护利用和保护性耕作。继续聚焦黑土地保护重点县,集中连片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重点推广秸秆还田与“深翻+有机肥还田”等综合技术模式,开展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化示范推广。
同时,《方案》支持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将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保护、实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探索科学有效轮作模式。
数据来源:《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制表:薛丽萍
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方案》明确,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衰退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突出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适当增加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生物放流数量,在适宜区域继续增殖放流经济物种。
但放流物种需要科学确定,《方案》表示原则上仅支持《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放流物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购买苗种、暂养、运输、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等放流苗种支出,其中用于补贴购买苗种的支出不少于90%。
此外,《方案》指出要扎实实施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农牧民的补助奖励资金,要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按要求继续实施“一揽子”政策的地区,对支持草牧业发展的资金要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发放需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
支持地膜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绿色种养循环
《方案》指出,要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生产回收企业等实施主体,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降低使用强度。严格补贴地膜准入条件,禁止使用不达标地膜。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在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方案》指出,以秸秆资源量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实施区域,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培育推介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同时,《方案》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继续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县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支持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化肥减量化。项目县要统筹考虑区域内种养实际,围绕试点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创新工作机制,抢抓关键农时,加快粪肥还田,推广适宜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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