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意见》及10起典型案例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不仅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矿业健康发展,也极易破坏生态环境,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严峻挑战。
《意见》要求,要深刻认识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准确把握依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形势任务,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盗采矿产资源案件,确保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相统一。
要坚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及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注重探索、运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规则,支持和保障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要突出打击重点,持续依法严惩“砂霸”“矿霸”及其“保护伞”,依法严惩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大江大河流域、黑土地保护区域以及在禁采区、禁采期实施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依法严惩针对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实施的盗采犯罪。
《意见》强调,要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职能作用。要依法用足用好罚金刑,正确适用缓刑,准确认定共同犯罪,增强刑事制裁力度。要充分关注和考虑实施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要依法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保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鼓励盗采行为人主动、及时承担民事责任。
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理解和把握该司法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升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最高法还配套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
案例涉及长江保护法实施、黑土地保护、国家海洋战略、能源和战略性资源安全等多项全局性问题,体现了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对矿产资源全面保护的坚定意志和显著成效。
其中,王某等人非法开采泥炭土案,是人民法院加强对黑土地司法保护的代表性案例。犯罪分子在黑龙江尚志、五常租用他人耕地盗采泥炭土,不仅对珍稀矿产资源造成不可恢复的损害,也严重破坏了黑土地的土壤结构和大面积基本农田。人民法院坚持上下游犯罪一并惩治、从严惩处,以法治强力保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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