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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环资法庭庭审一起危废非法处置案

更新时间:2022-07-27 10: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3578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家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的李某从事化工原料批发和零售工作期间,将分装业务产生的危险废物(下称“危废”)铁桶出售给无资质的小作坊,重达60余吨的危废铁桶流向多个非法处置点处置。近日,太湖流域环资法庭开庭审理这起污染环境罪案,苏州市姑苏区人大代表、农工党苏州市委社法委委员受邀旁听了庭审。

相比一般固废,危废具有腐蚀、毒性、易燃等危险特性,处置不当会对环境、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因此被列为国家重点监管的污染对象。然而,正规处置高危废物每吨的费用为2000至3000元,而非法处置仅需数百元。来自姑苏法院太湖流域环资法庭的数据显示,近年来,非法转移、倾倒危废的案件中,涉及工业废酸和含重金属污泥的案件频发,并呈现出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由城市向农村的跨区域转移、规模化、团伙化趋势特征。

非法出售危废铁桶62吨

获利近13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在从事化工原料销售期间,将危废铁桶共计62吨出售给无危废处置资质的程某某。程某某又将危废铁桶分别出售给丁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开设的废桶非法处置点处置。涉案废弃包装桶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定,丁某等人开设的3个废桶加工点现场水体、土壤、大气受到严重污染。

“我就是为了贪点小便宜。”李某某在庭上供述,他主要负责甲醇、乙醇等化学品的批发和零售,分装业务产生的危废空桶每个在18公斤左右,他以每个废桶30至40元的价格出售给程某某。每隔一段时间,程某某就会开着一辆蓝色的卡车到李某某的仓库收废桶,陆续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李某某废桶收购费12.9729万元。收购废桶后,程某某又将废桶出售给在黎里镇、平望镇等地的多个处置点处置。经查,这些处置点均未取得危废处置许可证。这些非法处置点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对仍有化学溶液的废桶进行直接切割处置,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 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目前,该污染环境案还在太湖流域环资法庭进一步审理中。

非法处置危废案频发

刑事案中污染环境案占比最高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非法转移、倾倒高危废物的案件中,涉及工业废酸和含重金属污泥的案件频发。2021年,太湖流域环资法庭受理各类环资案件187件,刑事案件中,污染环境案件54件,占比最高。据太湖流域环资法庭法官陈勇介绍,近年来,污染环境案件呈现刑事案占比较高、共同犯罪现象普遍等特点。

按照规定,危废的处置应该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处理。实际操作中,正规处置的费用为每吨2000至3000元不等,而非法处置(如利用罐车倾倒)的费用每吨仅数百元。“国家已明确非法处置危废入刑标准,可以说,监管、处罚的威慑力已足够大。违法行为屡禁难止,很大程度上是利益驱使。”陈勇说。危险废物从产生到转移再到异地倾倒,环环相扣,非法买卖倾倒的背后是黑色利益链,企业内部人员与无资质人员勾结买卖危险废物,处置者非法收购后再非法加工获利,双方“一拍即合”。

除了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清废等行动,非法处置危废已被列入刑法,违法者将受到严厉处罚。去年9月,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将不断提高危废全链条、全过程环境管理水平。

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行为,即为“严重污染环境”。这是“两高”司法解释中的明确规定。但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海骥直言,这些法条很多人并不清楚,这就造成了刑事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度出现脱节。基于此,王海骥认为,为有效杜绝当前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行为的发生,除了有关部门的专项监管,对于基层社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还要加强危险废物危害性的宣传普及,让群众在发现违法排污的苗头后,及时通过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途径进行举报,弥补政府监管的盲点。

“要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和监管力度。”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孙国平认为,危险废物从刑法到行政处罚的相关处罚力度在逐步加大,但还不够,违法成本的提高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减少危险废物污染,防控污染风险。当前,我国在固废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的不断完善,可有效堵塞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的制度漏洞,着力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此外,因固体废物转移、倾倒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随机性,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建议通过大数据等方式强化严格审查核实和地区监管力度,从源头严防入手,尽快完善监督体系和区域化治理,从源头上斩断排污链条,做到标本兼治。

代表评议、一跟到底

点赞太湖流域聚力守护绿水青山有力举措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也离不开人民代表持之以恒的司法监督。

2011年11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此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专门要求。近年来,苏州市姑苏区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代表旁听庭审工作,人大代表们积极履职,并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当天,苏州市姑苏区人大代表们细致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对法官的庭前准备、在审理过程中的庭审程序规范、驾驭庭审能力、适用法律、庭审礼仪等多个方面进行评议。庭审结束后,太湖流域环资法庭邀请人大代表、农工党苏州市委社法委委员、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司法所负责人参加环资审判座谈会。

太湖流域环资法庭庭长陈勇介绍了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21年环资审判工作情况,并专门就危险废物处置引发的环境违法犯罪相关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与会代表及法学专家对苏州环资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环资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典型案件的社会效果,通过对个案的审理促进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构建更专业化的环境资源专家库,为环资审判提供专业支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切,不断扩大环境资源保护知识普及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本案让更多潜在的环境违法者警醒,也为社会大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上了重要一课,值得重点关注。”受邀旁听的苏州市姑苏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惠玉兰点赞了太湖流域环资法庭聚力守护绿水青山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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