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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海纷纷上调污水处理费,透露出什么信号?

更新时间:2022-08-11 09:31 来源:环保圈 作者: 伏波望族 阅读:8617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继上海市去年进行水价调整之后,深圳市也在今年上调了污水处理费。

8月1日,深圳市发改委、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了调整。

调整之后,深圳市综合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此前的0.9286元/立方米调整到了1.3439元/立方米,涨幅高达44.7%。

事实上,涨幅44.7%,并不意味着深圳的污水处理费太高了。国家发改委早在2015年就出台通知,要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而深圳市此前0.9286元/立方米的价格已经长期低于这一标准,导致深圳污水处理费收支缺口逐年增大,2020年财政承担补贴已高达28.5亿元。

深圳的情况并非个案。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薛涛表示,整体来看,目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只能达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全成本的0.7—0.8倍。估算下来,污水处理厂每天的资金缺口或者说需要财政补贴的资金是4000万元—6000万元,每年的缺口达上百亿元。

深圳上调污水处理费

8月1日,深圳市发改委、财政局发布《通知》,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了上调。

调整之后,深圳市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

·居民类污水第一阶梯为1.0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1.5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户1.18元/立方米;

·非居民类污水为1.5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为3.00元/立方米。

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按照9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按照11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按照130%征收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企业名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认定。

这一规定,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从8月1日起的用水量(9月1日起抄见水量)就开始执行本通知价格。

《通知》显示,新的污水处理价格,是经过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的。

事实上,今年3月28日,深圳市就对污水处理费调整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以网络视频形式举行,参会人士包括消费者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委会人员、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政府部门代表等。

当时,听证会提出了两个调价方案,分别是:

方案一:居民和非居民按同等涨幅调整,综合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由现行的0.9286元/立方米(按用水量100%计,下同)调整到1.3439元/立方米,涨幅44.7%。其中,居民类污水综合收费标准调整由0.8167元/立方米调整到1.1820元/立方米,涨幅44.7%,第一、二、三阶梯收费标准分别为1.08元/立方米、1.63元/立方米、3.25元/立方米,合表用户收费标准为1.28元/立方米;非居民类综合污水收费标准由1.0127元/立方米调整到1.4657元/立方米,涨幅44.7%;特种用水收费标准由1.8元/立方米调整至2.61元/立方米,涨幅45%。

方案二:控制居民涨幅,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补齐剩余成本缺口。综合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由现行的0.9286元/立方米调整到1.3439元/立方米,涨幅44.7%。其中,居民类污水综合收费标准调整由0.8167元/立方米调整到1.0894元/立方米,涨幅33.4%,第一、二、三阶梯收费标准分别为1.00元/立方米、1.50元/立方米、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户收费标准为1.18元/立方米;非居民类综合污水收费标准由1.0127元/立方米调整到1.5350元/立方米,涨幅51.6%;特种用水收费标准由1.8元/立方米调整至3.00元/立方米,涨幅66.7%。

如今,8月1日正式公布的方案是采用了听证会上的方案二。通过控制居民涨幅,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补齐剩余成本缺口思路,调整水价。

这意味着,调整之后,深圳市综合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此前的0.9286元/立方米调整到了1.3439元/立方米,涨幅达到了44.7%。

多个城市上调污水处理费

无独有偶,去年8月,上海市也公布了水价调整方案。

2021年8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居民水价听证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水价调整的定价方案、成本监审报告等。

方案显示,上海的水价调整定价方案是:

1、调整居民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7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2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将本市供水价格阶梯比价关系调整为1:1.7:3,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与第一阶梯保持一致,二、三阶梯综合水价做相应调整。同时二、三阶梯综合水价做相应调整,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72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63元。

2、保持居民阶梯水量不变。

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水价调整将保持各阶梯水量不变。第一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0-2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300立方米以上。

上海市发改委总经济师陈国忠表示,在政府增加投入、企业降本增效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水价,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全社会珍惜和保护水资源,进一步提高居民饮用水水质,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和扩大再生产,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市民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最终,上海市的污水处理费由1.70元/立方米调整到了2.00元/立方米,上调了17.65%。

其实,不光是深圳和上海,近年以来,已有建德、吉林、淮安等多个城市上调了污水处理费用。

4月7日,建德市发布《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将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的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0.95元/吨。

5月25日,吉林市又发布《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将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9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35元。

7月20日,淮安市也发布《关于调整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将主城区城市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1.12元/吨调整为1.40元/吨。

污水处理费已低于污水处理成本

为何各个城市纷纷上调污水处理费?一句话解释——之前的太低了。

以深圳市为例,早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就印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但深圳市的污水处理费却一直保持在居民0.8167元/立方米,非居民1.0127元/立方米,长期低于国家标准。

这一水平,已经远低于污水处理成本,更不用说近年来污水处理厂纷纷提标改造,成本进一步增大。

污水处理费过低,导致的结果就是收支缺口逐年增大,不得不由政府进行补贴。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深圳市的污水处理费支出已达43.3亿元,而污水处理费征收额仅为14.8亿元,财政承担补贴高达28.5亿元。

众所周知,政府补贴又常常会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延迟,由此造成污水处理企业资金链紧张,进而影响污水处理效果。

而从全国范围看,深圳还属于经济发展好,财政能力强的地方,如果是中西部、县城等区域,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更加令人担忧。

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薛涛此前在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曾表示,整体来看,目前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只能达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全成本的0.7—0.8倍。估算下来,污水处理厂每天的资金缺口或者说需要财政补贴的资金是4000万元—6000万元,每年的缺口达上百亿元。

正因为如此,所以“十四五”以来,国家发改委曾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去年6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结合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情况,提高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同样是在去年6月,发改委还与住建部联合发布《“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要求“各地要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

除了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以外,由于目前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模式,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征后全额上交财政,财政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污水处理厂支付服务费,导致污水处理费经常不能“专款专用”,挪用、挤占等情况时有发生。

业内人士建议,希望自来水厂代征的污水处理费能够专款专用,直接用于污水处理相关投资运营当中,从而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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