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谷腾环保网讯】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各种渠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财政部门支持环境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呈现总量持续增长、机制逐步健全、效益日益提升、成效不断显现的良好态势。
但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减税降费、财政收入持续放缓的背景下,各级财政面临投入持续压力加大、多元化投入机制尚不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等困难和挑战。对标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然艰巨,投入需求也更大。为更好发挥财政支持的作用,建议从四方面发力。
加大投入,持续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仍将攻坚任务作为重点保障和优先支持领域,确保投入力度与污染防治任务相适应。在专项转移支付下增加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支出规模,资金安排向攻坚任务重、治理成效突出地区倾斜。
各地应进一步突出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精准性,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事权财权划分改革,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为原则,形成省以下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机制。通过规划目标考核、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方式,统筹各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项债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污染治理,落实财政支出责任。
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源头治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对部分资金绩效不佳的污染治理项目缩减预算安排,加大对推动绿色发展和源头治理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比如,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设备方面的资金支持,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对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等方面的财政引导资金投入,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加大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新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推广民间创新,降低污染治理成本。
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健全财政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
更好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和激励作用
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担保等方式调动金融资本投入。健全财政绿色贷款贴息机制,加大贴息力度,引导资本市场将更多资金投向污染治理等绿色领域。
借鉴江苏、安徽两省“环保贷”做法,鼓励省级财政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生态环境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开展污染防治等项目进行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根据项目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贷款规模,实行差别化风险分担机制和贷款利率优惠,重点支持纳入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内的项目,加快环境保护项目落地实施。
完善税收和应收尽收制度,扩大资金来源
扩大消费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增收空间。将含磷洗涤剂等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已征税产品税率,体现“高污染高税负”原则,尤其可提高烟草行业消费税税率;根据资源禀赋、地理位置、开采难易程度等,提高原油、煤炭等资源税税率,防止对其过度开采和污染;将挥发性有机物等高污染排放污染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同时提高税率下限,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其加大污染治理投入。
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时,建议在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基础上,补偿部分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运营成本。将垃圾处理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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