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比选公告
【谷腾环保网讯】9月14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峨眉山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比选公告。详情如下:
峨眉山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比选公告
峨眉山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峨眉山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峨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05-511181-04-01-683657】FGQB-012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峨眉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川投资备【2205-511181-04-01-683657】FGQB-0127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峨眉山市
2.3 项目规模:新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河道清淤、生态步道,对现行水厂和供水场站进行提标改造,对南部片区、龙池湖片区进行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打造生态湿地公园,建设花卉、苗木种植基地。对废弃工矿进行生态修复,对龙池湖至四溪沟建设生态沿湖线修筑绿道,建设智慧冷链物流园区,建设茶旅融合生态产业园,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及其他附属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2.4 计划工期:94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713869.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713869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5%(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名。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具有招投标代理人员印章,其中至少1人具备项目管理(招投标)师高级职称(附网络截图)。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2、类似项且业绩须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4、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5、提供《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信用分不低于95分(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比选公告期内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5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9月14日17时00分至2022年09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9月14日17时00分至2022年09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峨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5520989992
传 真:
2022年09月14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