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明确市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谷腾环保网讯】获悉,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价格标准3500元/吨,下浮不限。对产废企业委托处置物不符合直接入炉条件的,处置企业可收取预处置费,预处置费标准不得超过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价格标准的20%。
市区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为了加大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力度,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行为,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构建规范有序、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市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由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谁委托,谁付费;谁处置,谁收费”的原则,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要处置的,必须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向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
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价格标准:3500元/吨,下浮不限。对产废企业委托处置物不符合直接入炉条件的,处置企业可收取预处置费,预处置费标准不得超过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价格标准的20%。
(二)特种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标准由产废企业与处置企业协商确定。特种工业危险废物鉴定标准为:1.灰渣率:灰分测定大于3%;2.热值:热值低于3000Kcal/kg或热值高于4500Kcal/kg;3.酸性元素:P(磷)、CL(氯)、Br(溴)大于1%、S(硫)含量大于2%、含F(氟)废料大于0.5%;4.重金属、有毒物质等其他特殊影响因素。
三、上述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标准不包含委托地到处置地的运输费用。
四、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取的危险废物处置费,除合理利润外,应全部用于支付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规定费用。
五、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被处置单位接纳,并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的,任何单位不得再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收取与危险废物相关的费用。危险废物处置费与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计收。
六、处置单位必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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