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结合 推动畜禽养殖健康发展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其中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推行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促进农用有机肥利用和种养结合发展;国家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指导帮扶,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畜禽养殖户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新修订《畜牧法》对推动种养结合模式精细化发展和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当前,畜禽养殖过程中还存在区域内种养分布不均衡的问题,由于受养殖场选址位置、养殖者与种植者相对独立等多重因素影响,以单一规模化养殖场为单位计算,用于粪污消纳的土地普遍配置不足,未能充分利用域内整体土地对畜禽粪污的消纳能力。以天津市为例,在现有种植业产业结构条件下,全市土地粪污承载力核算结果显示,尚有可观规模的土地可用于消纳新增1倍量的畜禽粪污。但是,随机选取天津市现有21家规模化奶牛养殖场中,仅1家养殖场配套消纳土地规模符合《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要求,占比4.8%,甚至有5家养殖场粪污消纳土地配置量不足要求值的5%。加之用于消纳的土地与养殖场的距离不同,运输成本差异较大,导致近处土地出现消纳过载、远处土地未充分利用,不能充分发挥全域可用土地对畜禽粪污的消纳能力,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粪污外排。
此外,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集中统一收集处理能力还有待提升。针对部分规模以下养殖户自身粪污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成本高这一问题,天津市虽然设置了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进行收集处理,但是集中处理中心仅能收集周边一定区域内养殖户的畜禽粪污。因为当粪污有机肥收益相同时,收集运输距离越远,运输成本越高,收益也就越低。一家以还田利用为主的小型粪污处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畜禽粪污经简单堆肥发酵处理后,肥效收益有限,即使中心尚有处理余力,也无法承担更远距离的粪污收运成本。
随着新修订《畜牧法》的落地实施,还需进一步做深做细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做实做精养殖户粪污处理和利用指导,逐步破解上述养殖困境。
研究开展不同区域土地安全消纳利用条件下的适宜养殖量和粪污排放量测算,以地定养、以养促种。根据消纳土地合理规划养殖布局,根据土地类型和种植作物种类科学确定粪污还田规模,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向粮食主产区和大环境容量区域转移。在倡导就近还田的基础上,鼓励大型养殖场通过建设粪污还田管道、加工生产高附加值有机肥等措施实现规模效益,降低还田运输成本、扩大还田利用半径,以期将消纳土地充分配置到各养殖场,全面发挥全域消纳土地的粪污承载能力。
积极开展养殖户粪污处理指导以及粪污集中处理场所技术和政策帮扶工作。持续开展有机肥生产、施用过程中的技术研究,不断提升粪污有机肥附加值,扩大粪污集中处理场所辐射范围,提升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集中收集利用率。结合化肥减量化工作,拓宽畜禽粪污有机肥使用范围。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