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制定《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谷腾环保网讯】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整治、严格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确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增加了非甲烷总烃控制项目。
对餐饮服务单位分类管理。为突出精准管控,分大、中、小不同规模餐饮服务单位实行差异化管理。国家标准以基准灶头数划分餐饮服务单位规模,以灶头总功率、对应集气罩灶头总投影面积折算基准灶头数。为增强规模划分的可操作性,借鉴京津及其他省市地方标准成果经验,河北省在《标准》中增加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就餐座位数两项折算方法。
科学确定油烟排放限值。国家标准规定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毫克/立方米。为加强油烟排放控制,河北省《标准》对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确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分别执行1.0毫克/立方米、1.2毫克/立方米、1.5毫克/立方米排放限值。为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增加了非甲烷总烃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
加强治理设施安装维护。针对目前餐饮服务单位烟气净化设施安装和运维中存在的问题,河北省明确了管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集气罩和治理设施,并且集气罩投影面积大于灶台面;净化设施应在烹饪作业期间全过程开启,并与排风机联动;加强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排入公共烟道的,排入前需处理达标。
优化污染物监测要求。为便于在烹饪短时高峰期内采样,真实反映排放情况,河北省明确提出,将采样频次由5次调整为不少于3次,以连续3个有效数据平均值即可确定排放浓度。
此外,为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安装烟气净化设施并加强烹饪作业期间管理,河北省在“达标判定”要求中,增加无组织排放和未安装烟气净化设施的排放行为视同超标的规定(只使用蒸煮等无油烟或非甲烷总烃排放烹饪作业方式的餐饮服务单位除外)。
《标准》将分阶段实施,今年12月1日起在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城市建成区内实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扩展至全省各县(市)建成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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