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喊话”: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进污泥焚烧处理!
【谷腾环保网讯】污泥问题一直是污水处理领域的大难题,常规的污泥填埋工艺已不能满足当下的环保发展要求,焚烧工艺正在进入历史舞台。
2022年9月27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特别是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限制填埋处理,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方案......”
而在近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提升行动》)。《提升行动》又指出,“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污泥填埋规模的前缀便发生了变化。从“合理压减”“逐步限制”到“加快压减”,用词愈发笃定,路径愈发清晰。可以看出,污泥填埋注定落寞收场,其不是发展的主流方向,而是作为备用和应急的手段之一。
与之不同的是,目前国家政策大力鼓励推动焚烧,地方政府正积极推进干化焚烧。不难看出,干化焚烧将是大多数城市十四五期间的主要的污泥处理处置路径。
01
为什么要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无法避免污染问题,只是拖延了污染时间
污泥卫生填埋是发达国家早期处理污泥的一种方式,但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关污染问题的显漏,欧美等国便逐渐开始降低污泥填埋比例,甚至明令禁止污泥填埋。
早在1999年,欧盟的固体废弃物土地填埋法令就要求,所有欧洲国家用于土地填埋的固体废弃物中有机物含量必须逐年递减,其中污水厂污泥就是法令规定的固体废弃物种类之一。
受该法令等政策的影响,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爱尔兰等国家污泥填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法国更是在2005年禁止污泥填埋。
与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土面积辽阔但经济发展稍逊一筹,这就决定了我国在过去既不能像日本那样大范围的使用焚烧技术处理污泥,也不能像法国那样禁止污泥填埋。
而现如今,随着我国土地资源愈发紧张,经济的快速发展,填埋场容量的日益枯竭,污泥卫生填埋已经不能满足污泥无害化处置的需要。
此外,因高含水率污泥易引起填埋堆体的整体层移动滑坡,影响埋场安全。同时,由于污泥含水率高、颗粒细、透水性差,极易造成渗滤液和填埋场气体收集系统的严重堵塞,使渗滤液无法排出,沉积的甲烷气体越来越多,填埋场将成为一颗“定时炸弹”。
可以看出,污泥填埋技术并没有最终避免环境污染问题,而只是拖延了污染时间,既没有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污泥处置问题,也没有利用到污泥作为一种生物固体资源的价值。
这就决定了污泥填埋技术不可能作为一种清洁、资源化处置技术而在未来得到发展。
02
为什么说污泥焚烧前景远大?
一种彻底的、完全的污泥处置方式
与污泥填埋相比,污泥焚烧的“待遇”截然不同。相关数据显示:
“以土地利用为主的地区最多,焚烧次之。市政污泥市场化项目处理技术主要是脱水干化,处置技术主要是焚烧,2019~2021年我国新建污泥处置项目中,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工艺的占比高达70%左右。”
当然,污泥焚烧备受青睐的背后离不开国家及地方的政策导向——
◎ 一方面是国家鼓励推动焚烧。比如,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中就反复强调,要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鼓励一些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
◎ 另一方面是地方积极推进干化焚烧。比如,陕西发布了《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广东印发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鼓励污泥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水泥窑等相结合的焚烧处置方式;再比如,广西发布了《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河南省发布了《河南省“十四五”国资国企发展规划》,建立“生物质利用+焚烧”为主、协同处置为补充的污泥处理产业结构等文件,都在支持干化焚烧。
那么,污泥焚烧为什么会被政府大力扶持和受市场追捧呢?原因有两点:
一是因为污泥焚烧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焚烧后的污泥产物已经无害化,可以二次利用,制成有用的成品。此外,污泥焚烧过程产生的热量回收后可以完全满足污泥干化的需要,也可用于供热或者发电。
二是因为污泥焚烧解决了污泥难分解和填埋可能造成地下水源污染的问题,可从根本上减少污泥最终填埋量,彻底杀灭病菌、病原体等有害有机物,是一种彻底的、完全的污泥处置方式。
污泥焚烧可分为直接焚烧和协同焚烧两种方式。目前,国内不论掺烧还是单独焚烧,都是将污泥干化后进行,焚烧产生的余热可以直接用于污泥干化过程。
污泥直接焚烧是利用污泥焚烧炉,添加少量助燃燃料进行焚烧的方式。
在污泥焚烧设备中,应用比较广泛的炉型有鼓泡式流化床、多膛焚烧炉和回转窑焚烧炉等。各优缺点如下:
◎ 鼓泡式流化床焚烧炉具有燃烧速度快、污泥停留时间短、焚烧热量可直接利用、效率高、适用性强、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和事故率低等优点,但是存在动力消耗较大、飞灰量大等缺点。
◎ 多膛炉以逆流方式运行,加热表面积和换热表面积大,燃料消耗量少。但是多膛炉机械设备较多,易出现机械故障,需要经常维修与保养。
◎ 回转窑焚烧炉具有强大的废物焚烧处理能力,可处理废物的范围广(可同时处理固体、液体及气体废物),适用性强、作稳定、焚烧安全,但多用于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
协同焚烧主要是在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热电厂和水泥窑中掺入少量污泥,对其进行协同处置的方式。 各优缺点如下:
◎ 水泥窑协同焚烧的灰分能直接作为水泥熟料加以利用,且烟气余热用于污泥干化,其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优势,在环保和水泥行业得到极大关注。
◎ 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焚烧是将污泥与垃圾协同焚烧,相较于水泥窑协同焚烧和燃煤热电厂协同焚烧,其对锅炉的影响较小,运行成本较低。
但由于垃圾成分变化较大,焚烧过程温度控制较难,焚烧灰通常需要按照危险固废处置,因而不利于污泥焚烧灰分的资源化利用。
◎ 燃煤热电厂协同焚烧是干污泥与煤掺混后直接进入锅炉进行焚烧,既可解决污泥的处置问题,又能为热电厂节省锅炉燃料,降低发电成本。
但随着污泥掺烧比例的提高,混合燃料的灰熔点逐渐降低,化合物容易烧结,受热面的磨损程度与烟气流速也受到污泥掺烧比例制约,污泥掺烧比例一般控制在5%以下。
值得一提的是,国内目前污泥焚烧或者各类掺烧,受到非议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因为烟气排放标准的缺失,因此污泥各种形式焚烧的烟气排放标准应当尽快出台并完善。
03
完善污泥处理处置付费机制
还需加快脚步!
近10年来,尽管决策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一直在提“完善污泥处理处置付费机制”,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南等,但在实际运用中,部分地方的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行费用却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其中原因有很多,但政策刚性不足和缺少必要支撑是主要因素。比如,一些文件中提到的目标或措施,绝大多数只停留在“鼓励”“建议”“促进”“加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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