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危险废物运输轨迹可溯可查
【谷腾环保网讯】辽宁省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的通知》,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有效防范并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列入辽宁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产废单位要配置使用智能称重、二维码电子标签、手持终端等物联网设备,危险废物全程扫码,自动生成电子台账并上传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杜绝后补台账。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参照实行信息化管理。目前,辽宁省已推行危险废物转移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如运输车辆出现滞留时间地点异常、偏离正常轨迹的,省平台会自动提示预警,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核实处理。
经营单位要按通知要求对运抵的危险废物进行核实验收,及时扫码确认接收,严禁“空转”二维码。在危险废物入库前,要根据危险废物特性及生产需要进行入厂分析,保留分析测试记录,建立入厂分析台账。重点监管单位要全面采用物联网管理手段,实现“一码流转,数据共享”的智能化动态管理,按包装物扫码进行出入库操作。
通知要求,重点监管单位要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记录,经营单位要将原辅材料使用记录等信息按季度上传至省平台。重点监管单位应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主要运行参数进行在线监控,平台将自动识别数据异常,并推送提示信息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省内各市要按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运输轨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视频监控等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定期进行非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危险废物去向异常、监控画面异常、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或与处理台账不一致、上传运行数据异常或与处理台账不一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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