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企业、政府和市场三个维度,推动碳市场能力建设
【谷腾环保网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开发布,这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为我国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开启了我国碳市场的法治新局面。
碳市场工作体系性、周期性、专业性较强,涉及流程长、主体多,合法性管理任重道远。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和交易机构、政府等碳市场参与主体均是《条例》中的高频词汇。笔者认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就要聚焦当前碳市场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发挥碳市场各参与主体作用,从企业、政府、市场三个维度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
一是抓源头,提升企业碳排放碳资产管理能力。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和复合式的处罚规定是《条例》的重点,在《条例》实施后,如企业碳市场工作不合规不合法,既可能遭遇经济损失,还会面临失信风险。
对此,企业应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意识,推动设置碳排放或碳资产管理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加强计量、检测、核算、交易等碳排放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育,建立和壮大碳资产管理团队。有条件的企业还可组建专门的碳资产管理公司,提升碳资产管理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完善企业碳排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制定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持续修订完善优化计量记录、采样制样、检验检测、核算报告、交易履约、财务会计、内审内控等相关制度规章、操作规程和统计报表,调整优化统计要素和周期。对标对表数据监测相关碳市场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等,围绕关键工作节点提升及时性,围绕数据质量薄弱环节提升合规性,加强计量仪器仪表的配备和检定校准,规范燃料和原料等“采、制、检、送、存”流程,加强记录台账数字化和规范化、体系化管理。加强碳市场行情监测分析,优化碳资产交易策略,积极采取组合履约方式,控制甚至降低碳市场清缴履约成本,防范交易、违约等风险。
二是强治理,提升政府多维度跨部门监管能力。在促进碳市场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起核心关键作用,是碳市场建设和监管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应多措并举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通过多种形式解读宣传《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提升重点条款、重要内容、关键节点显示度、知晓度和践行率。适时制定或修订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碳排放配额清缴激励措施等方面的配套制度。
以已纳入和计划纳入全国碳市场行业企业较多的地区为重点,聚焦省级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执法机构,围绕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合规性、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加强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推动碳市场监管工作下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不同地区之间共同构建碳排放数据管理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研究与计量、节能、能源、工业等相关部门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方法,扩大碳排放数据监管覆盖面,增强不同数据源交叉核验,争取消除监管空白区,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
三是夯基础,提升市场专业化多样化服务能力。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各地应将培育专业化、标准化的高质量技术服务机构作为碳市场能力建设和提升的重要抓手,鼓励优质咨询、检验检测、核查等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加强地方技术支撑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对监管和执法的支撑和服务。
发挥碳市场能力建设区域中心等机构作用,面向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同业务能力需求,聚焦法规制度、数据质量、交易履约、系统平台等重要内容,多层次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活动,丰富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渠道,提升培训质量和适配性,助力培育壮大碳排放管理员职业队伍。进一步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具有行业特征、符合行业需求的碳市场能力建设行动,推动将碳市场监管要求与行业发展和自律体系融合,降低企业违法违规违约风险。围绕数据质量、交易履约等关键环节,定期征集和发布碳市场正反面典型案例、司法案件,分享优良实践案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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