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完成首例重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
【谷腾环保网讯】为落实《大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海关和县区主管部门联合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大连市一家涉及PFHxS类(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含PFHxS类原料的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溯源排查,严禁企业生产、加工、使用该类新污染物,这也是我市完成的首例重点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
新污染物来源广泛,涉及行业众多,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治理比较复杂。为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大连市2023年完成了全市制造业122个行业小类,3290家企业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摸清我市涉及“三高”、优评优控、重点管控及履约类等4000余种化学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情况,确定7家企业涉及加工使用含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其中,1家企业使用的切削液中约含有30%聚醚,属PFHxS类,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该类物质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一旦进入环境不易降解,即使是极低浓度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要求,应禁止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
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来到该企业现场,从生产工艺、使用原料和最终产物信息入手,通过查阅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原辅材料及产品购销合同台账、监测报告、“三废”排放情况等材料,核查企业是否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情况,要求企业对用于冷却润滑的切削液实现绿色替代,禁止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涉及管控类新污染物的原料,并跟踪整改。
结合企业采购信息,联合检查组对我市涉及含PFHxS类原料的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溯源排查,在某商贸公司现场,执法人员向企业宣讲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政策制度,要求企业不得继续销售含重点管控类新污染物产品,同时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外省生产含PFHxS类产品企业信息上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源头管控。
下一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将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列入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在环评报告评审阶段增加化学物质识别环节,筛查企业原料和产品是否涉及优评优控化学物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动态更新我市化学物质调查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配合,跨领域协同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实工作,切实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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