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面向全省征集“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
【谷腾环保网讯】为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要求,辽宁组织开展全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征集对象为一是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二是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同时提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具体要求。
在组织本地区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评审和遴选后,辽宁将案例择优推荐到国家。届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遴选出一批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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