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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40吨危废跨域非法处置,3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更新时间:2024-08-19 16:48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阅读:1086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2024年8月12日,全国生态日前夕,浙江衢州常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小荣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将危险废物跨域运输至常山倾倒焚烧的污染环境罪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工作人员及案发地村民等数十名干部群众受邀参加旁听。三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刑,并处6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案涉被告单位被依法单独判处罚金5万元。

2023年10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接到举报,发现常山县青石镇一农场有大量废油、含油木屑堆积焚烧,随即展开排查,在案发地当场查获约29吨尚未焚烧的桶装废油、含油木屑等固体废物,现场清运的桶装废油、含油木屑、含油土壤等固体废物共计83.44吨。

常山法院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协同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快速控制了犯罪嫌疑人。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条跨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产业链条浮出水面。

经查,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祝某与韩某、蒋某等在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商定,由韩某、蒋某收集杭州、桐庐等地企业在线切割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含油木屑等固体废物,通过货拉拉运至常山,交由祝某焚烧处置,再由韩某、蒋某回收焚烧残渣并支付祝某好处费。其间,韩某、蒋某安排车辆先后从杭州某集团、桐庐某磁材有限公司、杭州某材料公司(均另案处理)以及自营的被告单位杭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分8车将桶装废油、含油木屑等40余吨固体废物运至常山县青石镇祝某经营的农场门前空地,由祝某焚烧处置。韩某、蒋某共支付祝某好处费约2万元,并从祝某处回收部分焚烧残渣。

常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5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另案处理的被告人韩某、蒋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各处罚金15万元,被告单位杭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判处罚金5万元。

庭审后,审判员开展了“庭后五分钟”以案宣讲,阐释了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的危害和影响,解读了污染环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常山法院对业已形成的分工合作、利益均沾的跨域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予以坚决打击的决心。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常山法院共审结涉环境资源旅游案件60余件,并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高度复合性和专业技术性的特点,积极推进涉环境资源旅游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与公安、林水、环保等部门建立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网”。

下一步,常山法院将继续坚持严的主基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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