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谷腾环保网讯】水利部、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方式,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侵蚀沟治理、石漠化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及其投资、设计、建设、管护等过程,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益,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
根据《意见》,社会资本主体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可以依法依规取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及相关权益,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等活动;形成的新增耕地、碳汇增量等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关联权益可以依法依规参与交易,获取合理收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金融支持等方式,保障社会资本主体获得合理收益。
《意见》指出,对全额投资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且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技术标准,实现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社会资本主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的前提下,允许其依法依规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在项目区内取得治理面积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经营性项目建设。原则上,集中连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不小于5000亩,综合整治坡耕地面积不小于500亩,治理崩岗面积不小于250亩。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应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运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更大力度利用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支持政策,用足用好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降低资本金比例要求等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水土保持工程,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意见》指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社会资本主体全额投资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在完成治理修复任务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收益。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工程在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建设中的多重功能和综合效益,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同时,支持地方利用现有投资渠道,大力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项目实施模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主体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发挥水利部门的行业优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合法方式多元化投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管护。
此外,支持地方将淤地坝淤积,侵蚀沟、崩岗、石漠化治理,弃渣场综合利用等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新增耕地,按规定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鼓励地方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培育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交易和转化机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碳汇交易,拓宽收益渠道,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