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启动第二轮第四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谷腾环保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第二、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近日分别进驻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并召开督察工作会,标志着内蒙古第二轮第四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至此,内蒙古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12个盟市全覆盖。
督察组在督察工作会议上强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补充和延伸,是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有力保障。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把握好督察方向和重点。
据悉,内蒙古第二轮第四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重点督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新发展理念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央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以及上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群众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督察组还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等提出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兴安盟委、赤峰市委和锡林郭勒盟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讲话。
根据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三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兴安盟、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时间均为25天,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受理群众生态环境问题方面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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