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资金被挤占挪用,该谁负责?
【谷腾环保网讯】虽然中央三令五申要习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但仍有地方顶风作案。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违规使用资金维修政府办公楼楼顶、建设广场景观小品,日前被作为典型问题通报。为了掩人耳目,当地将政府办公楼仿古屋顶及外立面涂装、政府综合办公楼亮化工程等,违规打包到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及城市停车场惠民工程中。
笔者注意到,清徐县2023年财政收入20.72亿元。此次通报涉及的县城水系生态治理及城市停车场惠民工程,总投资5.9亿元,超过其去年全县财政收入的1/4。在地方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清徐县能拿出如此巨大的投资用于生态治理项目,足见当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民生工程的重视。但是,将政府办公楼装修、广场景观建设等一起打包,又反映出政府部门追求“面子”“政绩”的冲动并未减少,反而更加隐形变异。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在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方面的投资也有了显著增加。比如,今年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安排共计691亿元,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还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安排120亿元,用于支持“三北”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还安排了配套资金,用于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在这样的背景下,每年各地建设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数量很大。这本是好事,但一些人却打起了歪主意,想方设法挤占、挪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资金。比如,江西省抚州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有6个县(区)挤占挪用生态环保资金7308.4万元,用于平衡财力、村集体经济投资、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等;贵州省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1个市和10个县挤占挪用生态环保资金17.64亿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和征地补偿等。
然而,我们不禁要问:生态环保资金被挤占挪用,那这些资金对应的治理项目是怎么落实的?项目的治理效果是否能够得到保障?生态环境治理来不得半点虚功,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在实字上下功夫,任何投机取巧都可能影响最终的治理效果。
要杜绝此类问题,就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全流程监管。在立项之初,要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要加强监督审计、成效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要加强纪律规矩意识,习惯过紧日子,坚决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把真金白银用在刀刃上,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办好办实,切切实实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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