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更新时间:2024-12-24 09:59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余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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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腾环保网讯】为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裁量系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裁量系数进行了量化。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条款规定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五类情形。《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有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应当下浮20%以内执行。“20%的幅度,对基层执法人员来说,也很难判断,并且不同的执法人员,有不同的认定标准。”该负责人表示,“畸轻畸重、类案不同”成为基层执法人员的一大难点。
在《通知》中,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下浮额度设定4个梯度,分别为5%、10%、15%、20%。综合考量环境违法行为是否产生不良社会反响、是否主观故意、是否首次违法、是否积极整改等情形,根据满足条件的多少,确定具体下浮额度,从而实现精准、规范裁量。
“规范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对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具有重大意义。”该负责人表示,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四川省内先行先试,细化量化执法尺度和标准,将行政处罚权力进一步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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