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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有害垃圾的处理

更新时间:2010-11-18 15:16 来源:余尚风 作者: 阅读:2287 网友评论0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越来越引起市民、媒体的关注,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但这些垃圾该由谁来管理,如何管理是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本文结合广州市的实践,谈几点看法。

一、有害垃圾应由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止法》,生活垃圾的管理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废物的管理部门是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那么,什么是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是生活垃圾还是危险废物,我们只有将这些问题澄清了,才能知道有害垃圾应由谁来管理,如何管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有害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分类收集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规定,上述居民家庭产生的这些有害垃圾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将这些有害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因此,有害垃圾当它分散在居民家庭中时,是生活垃圾,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没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地区,居民家庭可以将其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进行排放,无须进行特别处理。但有害垃圾它不是普通的生活垃圾,它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混入普通生活垃圾后,给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带来难度。为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这部分垃圾,防止有害垃圾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危害,有条件的城市,应开展垃圾分类,优先将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集中收集后,有害垃圾的贮存、运输、处置则必须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居民家庭的排放、环卫作业单位的分类收集这两个环节由城管(环卫)职能部门来管理,分类收集后的贮存、运输、处置这三个环节则应由环保职能部门进行管理,但为了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后三个环节也可由城管(环卫)部门按环保要求来具体操作,环保部门加强监管。

广州也和国内许多城市一样,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有害垃圾属性界定和由谁管理的问题。对此,广州市在广泛征求专家和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与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由城管(环卫)部门结合现有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二次分类,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对有害垃圾进行运输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共识。

二、如何建立有害垃圾收集体系

2010年,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专家咨询会的专家组建议:“垃圾分类收集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应优先考虑家庭有害垃圾的分类……”为此,广州市将生活垃圾分成四类: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对其中的有害垃圾,市城管委多次与市环保局协商后,以市城管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有害垃圾的处理意见》,要求全市10个行政区、2个县级市,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区域,区城管(环卫)部门应按标准设置公共区域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VC,收集容器上标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规定的有害垃圾标志。居民生活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配置,一般每100户或1栋楼配置1个,置于住宅一层楼道口或生活居住区内便于居民投放的位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视情况自行配置。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城市居民、单位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标有有害垃圾标志的红色收集容器内。

区城管(环卫)部门结合现有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辖区内居民分类排放的有害垃圾,根据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对有害垃圾回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监督环卫作业单位定时按规定收集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在区环保部门指导下,每个区建设1—2个有害垃圾贮存库,并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用不同容器分别贮存,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区城管(环卫)部门还必须配置2—3辆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分类收集有害垃圾。进行有害垃圾转运,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应根据环保部门的指导,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对有害垃圾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

三、各个部门的职责区分

城管(环卫)部门负责制定有害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有害垃圾收集工作。具体负责有害垃圾的收集容器设置、收集、临时贮存、委托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监督环卫作业单位按规定进行有害垃圾收集。

环保部门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有害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转运的环保指导、监管,协调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积极配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做好有害垃圾的处置工作。依法办理处置的相关环保手续。

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认真做好辖内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组织、监督环卫作业企业按规定进行作业。

有害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则按城市现行财政管理办法,由市城管(环卫)部门和各区城管(环卫)部门分别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

四、有害垃圾的处理程序

有害垃圾处理应按照这样的程序处理:(1)城市有害垃圾的界定。(2)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教育。(3)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4)居民家庭分类投放有害垃圾。(5)环卫作业单位分类收集有害垃圾。(6)按环保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和二次分类。(7)环保部门推荐有害垃圾处置备选单位名单。(8)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9)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0)选择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11)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对有害垃圾进行处置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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