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6月底前查污监控眼全“上岗”
当前,省会重点流域水污染形势依然严重,部分企业污水超标排放是造成入河断面超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重要原因。为了尽快改善省会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城建3年大变样目标,省会出台了《石家庄市重点水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实施方案》。
目标
《方案》提出,到2008年年底前,重点水污染企业的达标排放率达到95%,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或入河水质要求;2010年年底,全部水污染企业的达标排放率达到98%,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稳定达标。
措施
每月两次现场监察
石家庄市环保部门将占全市污染负荷80%以上的水重点污染单位作为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对污染处理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采取限期整改、限产限排等措施,保证水污染达标排放。对存在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给予高额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省会各级环保部门将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环境监管对象,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现场监察,并进行监督性监测,促进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
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眼”
省会将根据企业排污状况,动态调整辖区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和入河污染源档案,建立动态数据库。2008年年底前,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企业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对非重点水污染单位,特别是对造纸、医药、纺织、印染、化工、钢铁、食品、酿造、皮革、电镀等10个重点污染行业单位,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或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要按照重点污染源要求进行管理。
2008年6月底前,国家、省、市控重点水污染单位和污水处理厂(包括进、出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治理不达标一票否决
为了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省会采取多部门联动对企业进行监督,工商部门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点排污单位,不予办理年检营业执照或按规定暂扣营业执照。供电部门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对形成国家、省政府督办案件造成负面影响的地区,采取一票否决制,并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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