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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改革的盛世危言

更新时间:2008-09-11 17:30 来源:产权导刊 作者: 罗薇 阅读:913 网友评论0

  在中国水务改革中,一路攻城掠地大演并购战的国际水务巨头——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在西安败走麦城。与此同时,一封力陈外资收购中国水务资产之弊的上书促成了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开始进行调查。

  且看威立雅在中国的“辉煌战绩”:1997年进入中国城市水务市场,首战天津凌庄水厂改扩建工程,取得20年特许经营合同;2002年斥资近20亿元,以净资产三倍溢价收购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股权,经营期限50年,城市水务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就此起步;2007年1月以17.1亿元高价获得兰州供水45%股权;3月以9.5亿报价击败中法水务和首创水务,获得海口水务集团50%股权;9月以超出净资产额3倍的21.8亿元夺得天津市北水业49%股权转让项目,在天津的服务范围扩张至200平方公里,包括正在崛起的滨海新区,特许经营合同期限30年。在此之前的2007年5月还获得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年特许经营合同。

  威立雅步步为营。助其横扫中国水务改制大业的一个重要砝码就是——高溢价!

  如出一辙,2004年柏林水务联合体以4.8亿元的价格收购资产价值2.6亿的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2007年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在江苏扬州自来水股权转让项目中,以高出净资产近5倍的8.95亿元报价独占鳌头,威立雅以3.98亿元的报价甘拜下风,亚洲环保和金洲控投2.5亿元和1.92亿元的报价就更“不靠谱”了。

  西安水变

  但是,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在与西安国资部门就西安自来水公司改制工作历时两年的谈判后,这家在中国水务并购战中斩关夺隘的国际水务巨头第一次听到“不”字。重新制订的《西安市水业资产重组框架方案》推倒了原来引进外资的设计,进行国有水务的自我改制。这是中国水务企业明确回绝外资并购的第一宗个案。

  在2007年拿下“兰州”后,威立雅便想在全国复制“兰州模式”。在威立雅的战图上,西安自来水公司堪称“战略重镇”。

  当时的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注册资金4.1亿元,拥有水厂7座,日处理能力167万立方米,供水管道1677公里,供应西安市360万人口的饮水,2006年经营收入5亿多元。无论是资产规模、管理和技术水平、行业地位、战略价值,都非兰州自来水公司可比。但收入颇丰的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却由于国有企业的传统负担等因素,5亿多元的收入只有1558万元的利润。

  按照威立雅在中国的并购战略布局,西安市自来水公司的战略意义是和西安的国际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的地位密切相关的。在强攻西安之前,它已着手扫清外围——收购了宝鸡和渭南自来水公司的水厂,并正在与西安自来水公司下属一家水厂洽谈BOT合作。只待拿下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即可成立一家覆盖陕西全省的水务集团。

  按照之前威立雅与国有供水企业合作的一贯模式,合资水厂享有要求西安自来水公司“定向包销”成品水的权利,合资水厂将可以“不承担风险,只享受收入”。2007年底,威立雅投标收购西安市自来水公司的谈判进入实质性阶段。

  眼看水到渠成,却陡然生变。西安市自来水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给了威立雅一记重击。

  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种受命在与威力雅洽谈的过程中,多次组织考察团对陕西境内与威立雅合作的宝鸡、渭南自来水公司以及国内其他采取“兰州模式”的供水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发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陕西省内及西南省区的一些自来水厂被外资并购后,经营状况都不甚理想;一些合资后的水务公司,虽然外资不占控股地位,但却是外商说了算,合资公司还被迫从外方提供的供应商那里高价购买进口设备,而没有市场选择权;自来水公司负责人在自己企业改制的问题上缺乏话语权......

  同时,国内对于外资高溢价收购中国水务的种种负面舆论和揭露收购“秘密”的报道纷起:收购合同中附加水价上涨条款,未来城市水价要随着一个由CPI指数、汇率等因素影响的“K系数”来决定,将全部市场风险推给政府;合资企业必须以巨资定向购买外商关联企业的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及成套设备,而这是严重违背中国招投标法的。

  种受命直赴北京,面见时任国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汪光焘在听取汇报后,指示建设部组建水务高溢价收购调查小组赶赴陕西,对多个地方展开调研,很快便形成了“外资收购城市供水项目专项调研报告”。

  与此同时,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会长李振东以“水协”和个人名义写信给国务院主要领导,力陈外资高溢价收购中国水务资产可能造成的“陷阱”和“隐患”。这份上书在国务院和主管部门引起很大反响。国务院随后责成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全国选取了一些重点城市进行专项调研。

  中央政府的审慎态度对全国水务企业改革产生了影响,包括西安等一些地方暂停了向外资溢价转让产权的进程,转而观望。

  六年变革

  2002年以来,国家相继发布如建设部《关于加快我国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多项政策,对包括水务在内的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明确了城市水业改革与推荐市场化为主要方向,自此中国水务市场得以盘活。2003年,水务产业进入快速改革改制时期,仅上半年,参与水务市场投资的民营企业与上市公司就有近40家,全国水务市场群雄角逐,水务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的趋势愈发明显;2004年3月,建设部再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为外资与国内水厂合资扫清了障碍。在资本自由流动和资源重新组合背景下,政府和资本相互作用,通过兼并和收购,水务行业开始了大整合。2007年11月,《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国环境保护投资约需占同期GDP的1.35%,政府规划的全国环境保护总投资将达13750亿元。城市水务将是此项规划的重点。

  水务体制的改革为中国水务市场带来诸多的积极变化,包括引入多种社会资本、创造良好监管环境、提高水务企业运营和服务水平等。六年来,我国城市水务市场改革如火如荼,行业普遍引入竞争机制,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全方位开放,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局面已经打破,多元化投资结构基本形成。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经营效率的提高,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通过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使市场的有效竞争与政府的特许授权制度有效结合,更好地保证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水利部发布的《2007年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出这个市场的庞大:我国实行水务管理的地区共有自来水厂2804座,年供水总量178.2亿立方米;污水处理厂565座,污水处理能力3035.7万吨/日。仅2007年1至5月,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便已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295亿元,实现累计产品销售收入264亿元,实现累计利润总额1.27亿元。政策的宽松、市场的辽阔、收益的丰厚、前景的巨大,使得近年来我国水务行业投资、并购、重组快步前进,外资、民企纷纷进场“试水”。

  水改异象

  中国水务增长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法国威立雅、苏伊士、英国泰晤士、德国柏林等外资水务巨头和以首创股份为代表的大型国企。但是经过了近六年的“角力”,结果是外资企业凭借技术优势、资金实力,甚至是和当地政府的良好关系,所向披靡,一步一步地完成了每个战略布局。而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屡屡败走“水场”。

  但令人疑惑的是,以威立雅为典型代表的外资巨头,每次的投资额度动辄高出净资产2至3倍,如此高的溢价收购,难道只表明了外资“高瞻远瞩”地看到中国水务市场未来诱人的利润吗?

  我国政策的力推和城市建设的加快都显而易见地凸现了我国水务行业的投资价值,我国各地城市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普遍偏低,也显示了自来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将逐年上调的趋势是明显的。我们自己的企业是不会看不到这一点的。那么,能让威立雅有如此大的决心和手笔连连攻城拔寨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水务市场本身就具有风险低、回报稳定、利润相对较高的特点,而一旦外资在某个城市抓住主动权后,必然产生附带影响,使收益额度出现递增。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型水务集团在对城市水务资产收购时能积累深厚的政府资源,不但可以有效通过对水价上涨进程的约定与服务范围的约定来降低长期投资的风险,而且很容易在单个城市或者城市群间形成同类项目的联动收益,还可能使一些非关联的投资项目回避竞争机制,获得预期以外的额外回报。

  其次,外资的大量收购最终不可避免地会形成垄断,进而操控水价。如昆明市自来水集团和威立雅在2005年底开始合作,次年1月昆明市就上调水价,至2007年7月再次上调,涨价幅度和涨价频率堪称惊人。天津自1997年与威立雅合作起,到2007年的10年间,天津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已由每吨0.68元提高到3.40元,水价上涨近5倍。

  再次,就是目前盛行的BOT等合作模式所涉及到的资产回购问题。根据协议,在特许经营期满后,运营企业一般会通过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的方式,将水务资产移交给当地政府。以兰州项目为例,威立雅与兰州市政府签订的是有偿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兰州市政府最终要从威立雅手上把这些资产买回来。在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内,产权的权重和不确定性必将加大,威立雅能把这些资产做到多大,至今没有也不会有一个确切数字,但可以肯定的是,30年后的威立雅一定会把投资和预期利润全部收回。

  还有,溢价所得实质上是政府用其他资产、收益或者承诺交换所得,并非天上掉下来的“额外收益”,但却被披上了“额外收益”的外衣。在这层外衣的保护下,容易误导政府理直气壮地、轻易地将溢价所得大额度地用于奖励、补偿甚至浪费,实质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同时,水务行业有其特殊性,如此高的溢价,绝非“免费的午餐”,它所带来的隐患要在数十年后才会发作,将付出沉重代价的则是政府和公众。

  再回顾上述威立雅的收购合同中的“隐晦”条款,无疑不是为未来的水价调整、行业垄断、变相固定回报、向政府转移风险等埋下伏笔。

  慎终如始

  水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应以为人民生活提供基本生活要素、维护环境良性循环、保证国家发展服务为宗旨,这就决定了不能将它们完全推向市场,完全依靠市场经济规律来进行管理与运作,需要政府发挥管制作用,优化配置资源和约束其滥用职权,防止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

  水务行业的建设、交易与管理,既应遵循一般商品市场在交易中的公平竞争、价格政策、供需平衡等规则,也还应该注意到水务市场中交易物的一些特殊性质和功能,如水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双重性、时空分布不均匀性、竞争与垄断共生性、产业价值链的连续性等,因此还要遵守由于特殊属性所产生的一些特殊原则。

  当我们意识到了风险的存在,就应该及时反思并做出相应的调整。随着我国水务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进一步完善水务市场运作机制应是当前快捷并有效的应对措施。制定相关的协商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合理水价的形成机制、构建供水量评价模式、形成利益互惠的补偿机制等都是我们可以做到的。

  同时,政府应建立全新规范的监管体系,以便对引入外资后所形成的新体制进行有效的监管。

  国家还应加大对我国国有、民营水务企业的扶植力度和授信额度,以帮助我们自己的企业在水务市场中有更多的竞争实力和发展机会。

  我们现有的国资监管体系,更多地是针对完全竞争行业,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公用事业资产的转让,有必要在更高的立法层面对水务资产的转让做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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