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业自我约束机制初步形成
日前,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与国际瓶装水协会、欧洲瓶装水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首次以包装饮用水为主题的国际盛会——“2008中国·国际包装饮用水峰会”(CG-PW2008)在深圳召开。此次峰会吸引了来自海内外行业协会、政府组织和国内外知名水企的代表前来“论剑”行业未来。
会上,在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的倡议下,以农夫山泉、怡宝、百事、康师傅、黄果树、娃哈哈、益力、景田、雀巢、椰树、云南大山及达能依云在内的12家包装饮用水巨头,带头签署了中国包装饮用水行业首个公约——《中国包装饮用水行业自律公约》(下称《公约》)。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赵亚利表示,《公约》旨在通过促进中国包装饮用水的自我约束,维护行业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凡自愿促进中国包装饮用水行业健康发展的在中国境内从事包装饮用水生产、销售以及代理的公司及个人,应自觉遵守该公约。
《公约》分为总则、品质保证、市场环境、原水及水源地的保护、产品标签及广告、节水节能及环境保护、大桶水水站及配送管理、附则八条,对企业提出了更高、更严格要求。
根据《公约》,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生产和销售,以消费者饮用安全为第一目标,建立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GMP和HACCP系统;生产过程使用的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及加工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应保证产品售后服务质量,认真解决消费者投诉,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形象。
对于市场环境,《公约》规定,营造公平、合理、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共同培育和发展包装饮用水市场,倡导多品种、多包装、多工艺、多渠道的经营理念。尊重同行,理性竞争,提倡质量竞争、品牌竞争和服务竞争。企业的市场行为不以损害同行为目的,反对不正当竞争。
对于原水及水源地的保护,《公约》要求,生产用原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中水以及受到污染的水进行生产。天然矿泉水、天然泉水以及其他天然水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对水源地进行严格保护,设立卫生防护区,加强动态监测,科学合理开发水资源。
《公约》还要求产品的标签及广告应合法、科学、真实、准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夸大产品功能及宣称有保健作用,应积极向消费者倡导科学的饮水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同时,《公约》还要求企业能主动承担节水、节能及环保的职责,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生产管理按照行业标准逐年提高节水节能水平;逐步实现包装的科学轻量化,不过度包装。同时,生产及销售大桶水的企业应加强对自有及加盟水站的卫生管理和规范。水站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仅负责产品销售和配送,严禁灌装生产行为。水站应及时发现破损及严重污染的回收桶,并及时剔除。必须对售水及配送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及业务培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过去10年间,中国包装饮用水发展迅速,但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企业运行成本压力增大,市场竞争也愈加激烈,实现包装饮用水行业的自我约束,维护行业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在广泛征求有关行业组织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牵头制定了《公约》,希望通过企业的共同努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促进水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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