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建成节水型社会
日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经贸委、水利厅联合发文正式印发了《广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下称《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和任务。《规划》提出,到2010年,节水型社会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取得明显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20%,万元GDP用水量降到200m3以下;基本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经过15年左右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建立起高效用水的工业、农业和社会服务业,科学文明用水的城市和乡村。
现状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
据了解,广东水资源总量表面上看在全国属比较丰富,实际上广东省水资源形势却比较严峻:一方面,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占有水资源量较低,全省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为2100立方米,低于全国人均2200立方米的水资源占有量。另一方面,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汛期降雨径流占全年的70%—85%,主要以洪水的形式出现,难以拦蓄,大量径流直接流入大海,成为不可利用的水资源;枯水期易出现旱情。
此外,广东省水资源在区域之间的分布也很不均匀,在水资源量相对丰富而人口密度较低的清远、河源和韶关市人均年占有的水资源量分别达7424m3、6583m3和6487m3,分列全省前三位;水资源量相对较少而城市化率高,人口密集的珠江三角洲人均年占有的水资源量则十分低,其中深圳市295m3、东莞市349m3为广东省人均水资源量最少的两个市,佛山、中山、广州的人均水资源量也都在1000m3的缺水线以下;粤东地区汕头市的人均年占有水资源量也只有394m3。
由于广东省的水资源量在地区上分布也很不均匀,在属于偏枯水年的2004年,全省近一半地级行政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1700m3的用水紧张线,其中,广州、深圳、汕头、东莞、中山、佛山、湛江、揭阳等市的人均水资源量低于人均1000m3的缺水线,人均水资源量最低的深圳市,只有194m3。
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广东省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却较低,城乡人均耗水量偏大。近些年广东省生活用水定额略有升高,由于对节水仍不够重视,节水宣传不足,节水措施和政策不到位,公共及家庭生活浪费水现象较为普遍,供水管网漏失率(又称产销差率)也较高;广东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仅为47%,农业灌溉工程由于设施老化、年久失修,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不足0.5。全省年人均用水量为499立方米,高于全国人均427立方米用水量;城市、乡村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别为每日227升和每日147升,分别高于全国城乡人均每日212升和每日68升的生活用水量。广东省单方水GDP产出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部分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更大。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大量的生活及工业污水对该地区的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部分水域水质污染严重,水质性缺水也日益成为广东亟待解决的问题。全省主要江河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仅为57.6%,城镇污水处理率仅为40.2%,大中城市河段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建设及生态恢复能力不足,部分水库水质呈现富营养化状态,水生生态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珠江三角洲及粤东等地区水土资源过度开发,水土流失严重,已出现水质性缺水问题。部分地区盲目开发水利旅游项目,导致该地区水质污染加剧;一些江河无序取沙导致河床下切,河口海水回灌,咸潮上溯。
目标
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2%以上
针对这些问题,《规划》指出,全方位加强节水工作是广东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为此,该规划提出了一系列的节水目标:
农业节水目标。灌溉水利用系数在2010年达到0.55以上,全省平均综合亩均毛灌溉用水量到2010年减少到800m3/亩左右。林牧渔业采取一定的节水措施。灌溉水利用系数在2020年达到0.65,全省平均综合亩均毛灌溉用水量减少到685m3/亩左右。加强林牧渔业的节水措施。
工业节水目标。到2010,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含乡镇工业)由2004年的约51%提高到72%以上;工业万元GDP用水定额从2004年的171m3/万元下降到108m3/万元。到2020,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含乡镇工业)提高到85%以上;工业万元GDP用水定额下降到约66m3/万元。
城镇生活节水目标。近期(至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净定额控制在每人每天186升以内,毛定额控制在每人每天213升以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2%以上;生活用水综合漏失率控制在12%左右。远期(至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净定额控制在每人每天190升以内,毛定额控制在每人每天212升以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综合漏失率控制在11%左右。
其他行业节水目标。近期(至2010年),全省建筑业单位建筑面积用水定额控制在1.2m3/m2,万元产值用水定额控制在16.7m3/万元;建筑业用水综合漏失率控制在12%左右。第三产业用水定额将由2000年的19.8 m3/万元下降到14.9m3/万元。远期(至2020年),全省建筑业单位建筑面积用水定额控制在1.0m3/m2,万元产值用水定额控制在14.6m3/万元;建筑业用水综合漏失率控制在11%左右。第三产业用水定额控制在7.1m3/万元。
措施
合理调整供水价格全面征收水资源费
为实现以上目标,《规划》提出,要建立排污许可和污染者付费制度,加强取水计量监控,全面制定用水定额。同时,加大违规排污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排污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制度、行政边界断面水质监控制度、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排污行为现场检查制度以及其他各项排污管理制度。
《规划》提出,要合理调整供水价格,全面征收水资源费,推动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开征电力取水水资源费;开征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用水水资源费;避免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规费征收。同时,制定节水型的水价政策,适时适度地提高水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促进工业节水;建立工业水价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工业水价预测信息,引导企业增加节水投入。
《规划》还提出,要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广东省尚未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城市要争取在近几年内实施。已实施的地区,要依据本地情况,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
同时,对城市非居民用水实施两部制水价。科学制定各类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水计划。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施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费方式,缺水城市要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适当拉大高耗水行业、娱乐业、洗车业、船舶加水等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对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要尽快实行计量计价制度。以旅游业为主或季节性缺水城市如珠海市、中山市等可实行季节性水价,缺水期在原来水价的基础上再加收一定比例的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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