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的污染来源及损害
汞的排放来自于自然源和人为源两个部分,自然源包括:火山活动、自然风化、土壤排放和植被释放等,人为源排放指的是因人类活动引起的汞排放,包括汞的使用、物质当中含有汞杂质以及废物处理引起的汞排放三大类。对汞排放的污染源构成及各污染源的相对重要性有比较一致性的认识,认为:向大气中的汞排放主要源于化石燃料燃烧,尤其是煤炭的燃烧,而燃煤电厂是大气中全球汞排放的最大的源。研究表明,1995 年欧洲人为排放源排放的总汞为341.8 吨,其中燃煤电厂排放的汞占26%,居已知污染源的首位。其他污染源还包括电厂以外的各种燃煤工业锅炉、废物燃烧、水银法氯碱生产、水泥生产、有色金属生产、钢铁生产等。
汞污染和损害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汞污染来源种类众多,涉及多种环境介质;第二,汞在环境中可通过大气和河流/ 洋流两种介质长距离传输,其长距离传输和远距离沉降特征,使得汞的局地排放可能造成跨界污染,成为区域性问题,甚至对整个全球环境造成影响,成为全球问题;第三,汞能在一个微小剂量下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并且会通过影响微生物作用对环境造成损害。汞污染的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生物扩大性,使得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很大影响。
通过国际和区域间合作控制汞污染汞控制的国际和区域环境协议的制定和实施目前已经有很多国家加入了涉及汞污染防治的国际公约和地区行动,并从国际合作中获益。汞污染控制体系纵向上逐渐形成了局地—区域—全球三个层面共同协作的格局。表1 总结了与汞控制相关的国际公约或协议,目前国际或区域间主要在汞的减排、控制措施选择、汞的监测和相关信息的交流等领域进行沟通和合作。
此外,还有一些区域层面相关的汞控制行动,包括美国五大湖双边毒物策略、新英格兰主管/ 东加拿大官员汞行动计划、北美地区汞行动计划等。国际和区域间汞控制协议的特点汞污染的国际和区域协议存在一些共同特点。
第一,一般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时间框架来采取汞控制行动,从而渐进的达到控制目标。
第二,一般都明确规定污染源的排放限值(limit value)。1998年关于重金属的奥胡斯议定书、赫尔辛基公约和东北大西洋环境保护公约都规定了具体的点源汞排放标准。
第三,对汞控制技术进行严格的规定,一般要求污染源通过使用最佳可得技术(best availabletechnical)来实现控制目标。比如长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及其1998 年关于重金属的奥胡斯议定书,要求点源使用最佳可得技术且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提供给各污染部门主要汞控制技术的汞去除率及成本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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