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水排放的现状
目前船舶污水处理技术大致与现行IMO公约同步。生活污水一般采用物化法或常规生化法处理;舱底油污水采用常规重力式油水分离装置进行油水分离;灰水和压舱水则不进行处理,直接排放。在特殊海域航行时,先将污水收集在船上的污水贮存舱,然后通过国际通岸接头排至接收设施或在非限制水域再排放。
在实行新的IMO公约后,BOD5指标要求从50mg/L。降低到25mg/L,根据有机污染物的生化降解性能,传统生化法污水处理装置的生化停留时间需增加8h以上,这是因为当污水BOD5浓度小于50mg/L时,剩余的污染物主要是纤维素、木质素等相对难以降解的有机物,同时由于传统生化工艺活性污泥浓度较低,只有(2~3)g/L,因此,需极大地扩大传统生化处理装置的体积。在舱容有限的情况下,安装、布置较困难。同时采用重力式泥水分离很难使SS指标从50mg/L降低到30mg/L,更何况在船用条件下,由于船体摇摆和水力冲击负荷的影响,出水SS可能会很不稳定。
物化法污水处理装置本身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保处理装置。它仅对污水进行简单的粉碎消毒,然后引入大量的海水,稀释至IMO公约的标准后排放。根据现行IMO公约,这类型的装置只适用于环境容积很大的海域,由于1982年国颁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出,大陆架或岛屿向外延伸200海里属于各国的经济专属区,在这区域航行船只的污水排放也必须达到该国的法规要求。因此这类装置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目前欧美发达国家90%以上的船舶已采用生化法污水处理装置。随着新公约的执行,这类型的装置将不能满足要求。这是因为污水经粉碎消毒稀释后,即使BOD5指标达到了规范要求,但C0D指标并不能满足125mg/L的要求,此外,由于这类型的装置采用大量的NaClO进行消毒,其排出水的余氯指标远大于2.5mg/L。而以电解法为主要工艺的污水处理装置,除了COD和余氯不能达到标准外,还在去除污染物的同时将污水变成酸性,使pH值也不能达到修改后6-8.5规范的要求。
舱底油污水如采用原有常规重力式的油污水分离装置已不能符合砌巳PC107(49)对于含乳化油的“C”液的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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