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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的主要问题

更新时间:2011-11-15 13:07 来源: 作者: 阅读:4369 网友评论0

随着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提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成为建设先进的环境预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适应环境监测管理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手段。               

l. 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的基本内涵       

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是一套以在线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以移动通讯为传输媒介,运用现代传感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的专用分析软件和通迅网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性的在线自动监测与预警系统。利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企业实施全程监督控制、及时预防和处理污染事件的发生管理系统。           

2.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发展过程及管理现状           

2.1 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的起源和发展过程             

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末。1999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于批准海南省和吉林省为生态省建设试点单位。2000—2003年,相继批准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等省展生态省建设工作。以此为契机,各省相应开展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的建设。首先在我国的广东、江苏、福建、上海和浙江等经济比较发达省市的大型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主要是限于废水的在线监测。涉及石油、化工、城市污水处理、造纸和化纤等行业,监测项目主要为化学需氧量(COD)、pH和流量,个另0企业增加了石油类、氨氮、总磷、悬浮物(SS)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2004年9月,我国为了提高环境管理的质量,开始构建全国性的环境监控网,形成了国家层面的权威数据库,拉开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序幕。为了对日益增加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2005年7月,环保总局颁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8号)》,明确了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管的主管部门及相应的职责。2007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要求在全国范围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的调度制度,要求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这意味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未来的几年内将迅速覆盖全国,数量和规模都将会明显地增加。          

2.2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情况根据国家环保局关于2008年年底前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企业必须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的要求,我国大部分省、市开展了此项工作。但在线监测的水平不一,水污染源以规范排污口、安装污水流量计居多;大气以安装烟尘开在线监测居多。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和南京等各省市率先出台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用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在环保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南方城市安装不同类型的COD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较多,北方城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较多,并开始实现联网。据统计,到2008年底,全国共有重点污染企业有1 10 373家。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由2006年的7 749套上升到13 159套,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由2006年的3 028套上升到7 357套,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增加了近1倍。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山西省和浙江等省份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位于全国前列。广东省佛山市环保局在我国首先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到2008年9月,广东省已经完成安装的共196家企业357套设备,安装率达90.8%,其中,监控数据可传输到广东省环境监测信息中心的有163家,联网率为71.8%。浙江省的1 452家纳入国家环境统计范围的重点排污单位已全面完成在线监控装置的建设和改造,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全省联网,系统联网率达94%以上。

2.3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建立2000年初,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中要求或规定什么样的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的法律地位、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等问题都无法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在线监测系统的推广工作主要靠的是环保主管部门的威信和政府配套的优惠政策。2005年以后,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污染源在线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进一步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排污者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验”。

2.4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管理形式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的建设主要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后期管理和运行维护主要由排污企业和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或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运营方式现可分为排污企业自已负责进行运营,或者是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对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日常运行与维护,即社会化运行两种方式。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第三方公司运营是目前污染源在线监控推行的一项方向性的工作,由既不属于政府部门,也不属于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第三方受前两者的委托进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如何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及时提供准确数据,真正成为一支社会化专业力量,已成为环境主管部门工作的重点 。

3.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对系统安装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无法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很多企业由于对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即使迫于各种压力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安装验收完毕后,对后期运营管理也不重视,陷入一种仪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系统集成商因没有运营资金而无力接手,环保管理部门看不到,政府大量资金投入的在线监测数据的状况。             

3.2监测仪器设备缺乏统一标准,导致自动在线监测仪无法规范化运行我国现有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生产厂家众多,在一次性投资上费用仅为进口设备的50%,但是仪器的测量方法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在监测数据的偏差、运行稳定性、维护成本等方面远落后于进口设备。由于在线监控设备质量还存在一定问题,加上有些企业维护管理不到位,出现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导致联网数据不稳定,无法保证系统长期、有效的正常运行。             

3.3 自动监视控制设备机型繁多,实现与国家网络中心连接困难重重联网软件开发厂家的售后服务不配套,阻碍了自动在线监测仪的规范化运行。一些省份的县市由于开发时间不同,缺乏统一的数据采集系统,使得省、市、县三级数据传输网络和管理软件不能兼容,省级数据联网遥遥无期,致使国家与各省、市、县三级数据无法兼容,阻碍全国数据联网进程。

3.4缺乏对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管理监督机制,无法保证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由于缺乏对运营商的监督管理机制,社会上很多不具备运营资质的中、小环保企业涌人在线监测市场,以低廉的价格承接在线监测业务并进行转包。其技术力量和利润无法支撑售后维护和后期运营,无法提供令企业和环保管理部门满意的售后服务,既扰乱了市场价格,也使安装、运行、售后维护质量得不到保证。               

4.我国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应该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4.1提高认识,赋予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监测数据合法地位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是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重要依据。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国家规定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超标、超总量排污,将对企业实施限产减排或关停处理;区域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将实施区域限批;行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将实施行业限批。要求在确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时,必须以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取得的数据作为唯一的核定标准。因此,确定其合法、有效的法律地位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的前提条件。           

4.2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责任分清,使运营、维护工作规范有序建立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管理体系,将污染源在线监测与预警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全国统一的《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对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的仪器设备要求、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数据报送等有关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及操作技术流程手册,严格把好质量控制关。明确企业(排污单位)、运行维护机构和环保部门三者的责任。对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及数据报送等方面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统一的要求和处罚标准,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4.3建立从国家到地方逐级系统设施建设基金。保障系统运行正常运行为确保污染源监控与预警系统正常运转,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法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属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有关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要求,国家在上缴的排污费中,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排污费用,设立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设施建设基金,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与预警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技术和政策研究、相关培训等进行补助。              

4.4加强污染源在线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同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联系起来在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方面,明确环境监测部门与环境监察管理部门在其中的角色和地位,以及需要完的工作任务和承担的责任。环境监测部门主要负责加强自动在线仪器的性能检测,把好仪器设备质量关及在线监测数据的对比,使安装的在线仪器设备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环境监察部门主要抓好环境监察环节,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应加强对运营商的系统维护方面的监督核查工作,对从事在线监测业务的系统集成商实施资格认证,使已安装设备能真正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通过与环境质量监测的有机结合,为环境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和信息。            

4.5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技术和管理方面人员的培训为能够及时掌握国内外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发展的方向和动态,及时掌握污染源在线监测新的先进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国家环境保护部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多层面、全方位的多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建设、操作规范及管理方面的经验交流及人员培训,为建设我国先进的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与预警体系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10.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10.           

[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007,10.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10.              

[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中国环境统计年报(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12

[6]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管理暂行办法[R).上海市环境公报.2002.         

[7] 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环[2004)321号[R】.深圳市环境保护局.004,10.                

[8] 高缓芝编辑.‘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认识与体会汇编[R).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7,05:191—96.          

[9] 陈斗,李星.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8,20(1):4.              

[10] 陈建江.对我国环境自动监测的思考[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7,19(1):l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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