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及冶金行业污水处理及回用解决方案
矿产资源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废水排放量大,我国选矿及冶炼工业废水的排放量约占全国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的12%左右。因此,提高废水处理率与水重复利用率是选矿及冶炼工业实现节能减排与资源化的关键环保手段之一。
选矿废水具有水量大,悬浮物含量高,含有害物质种类较多而浓度较低等特点。选矿废水中的主要有害物质是重金属离子和选矿药剂。重金属离子有铜、锌、铅、镍、铁、钡、镉等,以及砷和稀有元素等。在选矿过程中加入的浮选药剂:
①捕集剂:黄药(ROCSSMe)、黑药[(RO)2PSSMe]、白药[CS(NHC6H5)2]。
②抑制剂:氰盐(KCN,NaCN)、水玻璃。
③起泡剂:松根油、甲酚。
④活性剂:硫酸铜、重金属盐类。
⑤硫化剂:硫化钠。
⑥矿浆调节剂:硫酸、石灰等。
工艺说明及特点
针对此类水水质特点并结合我公司多年来从事水处理工程的设计、运行管理经验,我公司认为尾矿库出水中COD浓度的60%~70%都来源于悬浮颗粒物及胶体类物质等,为了确保出水水质,去除尾矿库出水中悬浮物是非常必要的。尾矿库废水处理工艺的关键点为:通过可靠、稳定的物化主体处理工艺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同时可有效降低COD的含量。再辅以生化深度处理工艺去除未被降解的有机物,确保出水达标,同时为污水的回用创造良好的水质条件。
经上述的物化+生化处理工艺后,污水中COD浓度可低于40mg/L,要达到回用要求处理难度极高,采用常规的物化和生化手段均无法满足回用处理要求,目前国内对此类污水的最终处理通常采用——膜处理工艺,以期达到回用要求。回用处理中采用了先进的膜处理工艺中的超滤系统,在有效控制占地面积的同时可以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回用水标准,超滤工艺具有自动化程度高,管理简便,出水水质稳定的特点。
出水标准
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CODcr≤40mg/l;BOD5≤20mg/l;SS≤70mg/l
回用标准:可根据用户要求,设计出水回用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或工业用水。
适用范围
其适用于选矿及冶金废水处理,主要包括矿山和选矿废水、炼铁厂、炼钢厂、有色冶金厂等的废水处理。
针对选矿及冶金行业的不同水质特性,我公司将专门组织技术、工程、调试等相关人员进行实际研究、分析,得出最佳的污水处理组合方案,满足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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