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需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更新时间:2014-06-10 16:23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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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大范围同时出现、区域性和复合型污染特征十分明显、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这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长三角地区检查时的感受。从上海到浙江再到江苏,连续几天,雾霾天气都如影随形。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你在我面前,我却看不到你。”很多人都还记得这句去年底调侃重度雾霾的玩笑话。从2013年11月初到12月中旬,一场号称史上最严重的雾霾天气袭击全国大部分地区,长三角地区更是重灾区,江苏省13个市全部严重污染,南京市一年中第三次挂上橙色污染预警。
实际上,从2013年年初一直到年尾,据中国气象局数据显示,全国雾霾天数已达29.9天,为52年来之最,雾霾覆盖了我国近三分之一国土面积。如何进行区域间合作,通过技术进步开发新的预报技术和手段,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由我介绍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实况以及预报重点,请其他方做好准备。”5月27日下午,在环保部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伴随区域预报首席对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实况进行回顾以及预报关注重点,一场预测预报会商正在进行中。在随后的15分钟里,长三角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一一通过大屏幕,实时在线将各地情况加以汇报。此次会商对长三角区域未来两天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分析,最终得出长三角未来一周污染天气预报和展望。
“区域空气质量会商是在客观的工具模型等手段支撑下实现的,通过会商得到最终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在预警等级和条件上进行对接,以便在出现大面积污染天气情况下开展同步联动,做到步调一致。这样做不仅能够更好地采取相关有效措施,也可以更好地向公众进行宣传。在此基础上,在一些重污染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情况下,能够启动重污染应急预案,从而取得良好效果。”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政府和环保部等国家八部委共同建立了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目前联动工作机制正在有序开展。
流动性强、成因复杂,大气污染物的这些特性,凸显了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性。据了解,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表明,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这就需要加强部门合作,深化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合和区域联动。
据了解,2013年,中国气象局与环保部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为重点,初步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空气质量预报联合会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实现了区域各省气象部门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的共享、信息通报、联合会商,进一步提高了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服务水平。
在此基础上,环保部建议,在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时,增设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章,明确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划定方法,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则指出,应强化多环境要素协同控制,对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质量监测数据提出要求,为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制定科学的大气污染控制对策提供依据。同时,节能减排降碳与大气污染防治同根同源,重点领域和主要政策措施大致一致,建议在相关管理机制、规划体系、政策要求等方面统筹考虑,避免规划、政策和工作局部化、碎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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