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垃圾存放处被白色污染 不合格塑料袋仍使用(图)
大刘屯垃圾存放点随处可见五颜六色的塑料袋记者王振东摄
“禁止产售不合格塑料袋”续
新闻回放
2月9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复路分局的工作人员对光复路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市场上仍有多家商铺在销售不合格塑料袋,工作人员当场要求这些商铺将不合格塑料袋下架。
2月10日,记者走访了建设街菜市场、普阳街综合市场、近埠街农贸市场、万通市场、利民市场等多个农贸市场、早市和一些超市发现,大多数农贸市场、早市和超市都在使用不合格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在绿园区大刘屯附近环卫部门设立的一处临时垃圾存放处,五颜六色的塑料袋随处可见。
垃圾存放处被“白色污染”
2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大刘屯和皓月广场之间的一处环卫部门设立的垃圾存放处,在现场堆了很多积雪,一个正在倾倒积雪的司机告诉记者,这里也是临时的积雪点。由于这个积雪点面积很大,积雪堆得和“雪山”一样,但在这个“雪山”上,到处都能看到五颜六色的塑料袋。
“这些塑料袋都是不可降解的,倾倒在垃圾里,无论埋多久都不会降解,非常污染环境。”环卫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在这个垃圾存放处周边有农田,附近的村民说,如果这些垃圾不及时清走,他们担心这些塑料袋造成的“白色污染”会影响到农作物生长。
针对此事,环卫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主要用于存放积雪,至于那些生活垃圾他们会及时进行清理,不会给附近的村民造成麻烦。
市场商贩多用不合格塑料袋
随后,记者走访了普阳街综合市场、建设街菜市场、利民市场、万通市场、财神商厦等多个农贸市场和早市。在走访中记者发现,走访的这些农贸市场中,几乎所有的卖菜商贩、水果商贩使用的塑料袋都是不可降解塑料袋,而且,塑料袋上没有标明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属不合格塑料袋。
除了卖菜的商贩,记者在肉贩、鱼贩的摊位也注意到,这些商贩使用的塑料袋也几乎都是不合格的塑料袋。在普阳街综合市场内,记者注意到,有一家卖熟食的摊位使用的塑料袋竟然也是“三无”的不合格塑料袋。
从几家菜市场出来后,记者又走访了多家小型超市,这些小型超市都在居民区内,提供的塑料袋都不收钱,但记者发现,这些不收钱的塑料袋也都几乎为“三无”产品。
不合格塑料袋多为外省流入
针对这种情况,几个商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之所以使用这种他们认为“质量”不怎么好的塑料袋,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便宜。
“这样的塑料袋批发要便宜很多。”利民市场一个鱼贩说,他们平时用的塑料袋一捆100个,小的批发才一元多钱,每天最少要用几十个,一年下来也要不少钱,而那些质量好点的,和他们使用的塑料袋一捆相差要几元钱。
“我们为了省点钱,顾客也不愿意到菜市场买东西还要花袋钱,所以只有弄点便宜的塑料袋用了。”一个菜贩说,顾客们都不会挑剔他们提供的塑料袋的质量问题,但如果塑料袋收费,顾客就根本不会到他们的档口买菜了。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光复路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大多数不合格塑料袋都是一些商贩通过物流由外省购进,在长春几乎没有这样的生产厂家。针对如何治理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如果发现有运送不合格塑料袋的物流车辆,将坚决予以查处。
用不合格塑料袋或最高罚2万
2013年6月,吉林省发改委起草了《吉林省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布。
根据“意见”规定,全省商品批发和零售、住宿餐饮服务行业不得销售、使用或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吉林省内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批发和零售单位,销售或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后仍继续违规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吉林省内住宿、餐饮服务行业使用或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的,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后仍继续违规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吉林省内AA级以上旅游景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和机场销售、使用或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盒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后继续违规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记者郭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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