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金刚钻 做好“修复”活
备受关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近日出台。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将如何促进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本报记者为此专访了相关专家,以飨读者。
早在一周之前,土壤环境研究学者、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就接到各路记者的采访邀约。按照相关议程,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表决。对于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社会各界都倾注了极大的关注。
8月31日下午,《土壤污染防治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陈能场在当天下午16点43分,第一时间于微信朋友圈转发了短讯——《重磅:土壤污染防治法全票通过》。他甚至用一句英文来表达当下的激动心情:TodayisabigdayforSoil(今天是土壤界的大日子)。
就在10分钟后,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土壤修复行业资深从业人士韩建均转发了这条短讯,并说“那么多导则、管理办法,都不如这部法律来得实在”。
在500人的“土壤观察4群”里,一位名为张忠的群友感慨说:“全国人民盼望多年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终于出台了”,另一位群友则表示,是一种“久违的心情”。陈能场感慨说,这部法律的出台意义重大,将使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有法可依,不仅有利于相关土壤治理标准体系建设、污染防治要求等落到实处,而且能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修复行业秩序,切实减轻土壤污染,科学、系统地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土壤污染修复难、代价大
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审议过程中,有专家建议,土壤污染修复难度大,要对污染者进行严惩,提高违法成本。
陈能场告诉记者,当污染物进入土壤后,由于土壤具有吸附性能,一旦进入就极难取出和降解。如果污染物的浓度积累到一定程度,不仅对土壤本身的生态系统有损害作用,还能通过挥发过程(如汞)或者土壤侵蚀流入大气和水体,进一步污染其他环境,甚至危及人体健康。由于土壤是高度不均匀的体系,去除其中的污染物就变成十分艰巨且耗费高昂的行动。以日本发生“痛痛病”的神通川土壤污染治理为例,这一污染区域最终采取客土修复法,863公顷的污染土地共耗费了407亿日元的修复资金和33年漫长的修复时间。
“土壤的形成极为缓慢,在人类时间尺度上,可以说是不可再生的国家战略资源。从以上角度来说,对土壤污染者有必要进行严惩,以减少土壤污染事件的发生和有利于追溯土壤修复费用。”陈能场说。
从事土壤修复长达十余年的韩建均表示,土壤修复难度大、成本高,还表现在污染土壤划定范围难。由于土壤地质的不均匀性及复合物污染物的不同特性,难以精准地识别污染物的范围。特别是地下水丰富区域,这些因素导致场地完全修复的成本大幅提高。同时,土壤修复技术中,有机污染修复如热脱附及淋洗等方式,虽去除污染物修复效率高,但成本也高。对于土壤重金属污染,用淋洗、固化稳定化技术修复后,仍存在潜在风险性。“《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后,那些产生土壤污染或可能有污染风险的企业,将更加重视土壤污染的防护工作。”韩建均说。
值得一提的是,土壤与水体一脉相连,土壤污染物容易通过地表径流影响地面水体或者以下渗方式影响地下水。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锦楼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强化了“水土一体”治理的思想,有助于防范和治理更难以预防和治理的地下水污染。“同时,《土壤污染防治法》强调了保护优先、污染者担责的理念,显示了法律的威慑力。”黄锦楼表示。
让信用系统发挥约束作用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资源与环境标准化研究所所长黄荣,长期从事土壤标准方面的研究工作。她告诉记者,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她最关注的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部分。“目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主要是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作为两项强制性标准,后续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土壤污染防治市场的发展,对于土壤修复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都有促进作用。”黄荣表示。
目前,我国土壤修复行业从业单位门槛较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甚至将土壤修复当成简单的“土方工程”,随意修复、乱修复等情况时有发生。采访中,相关专业人士均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后,将使土壤修复行业有法可依,使得行业秩序逐渐规范。
如《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规定,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对遏制修复乱象、规范土壤修复行业具有重大影响。陈能场认为,如果能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规定,将更有助于土壤污染修复行业的健康发展。
土壤修复行业将更加规范
韩建均表示,《土壤污染防治法》将规范土壤修复行业向高标准、高质量发展。韩建均举例说,通常对一个污染场地进行工程修复施工前,要先对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和检测报告。好比医生治疗前,先摸清病人的病灶,再对症下药。他在从业中发现,有的报告出具不精确、线条粗,这极可能导致两个后果。一是修复工程团队将重新对场地二次评估,延长工期、增大成本,造成资源浪费。二是按照报告进行修复,但没有“对症”,使得修复不彻底。或在修复中又发现新的污染点位,于是增加修复难度、打乱修复规划,增大修复成本等。
可以说,如果做好样品检测、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等,将使修复工程更加准确,且对行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进一步提升。而对工程公司而言,如何高质量、高标准、以合理成本完成修复工程,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这意味着检测企业要对数据精准检测负责。调查、评估等企业,要对场地的客观评价负责,并保证报告的真实及质量。工程公司要对完整修复及达标修复负责。效果评估单位及专家,将更加严谨地评审修复项目。”韩建均说。
黄锦楼认为,整部法律体现了“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明确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污染责任人的债权继承人等各自需承担的防治责任。短期来看,土壤修复行业可能会表现不如之前活跃,但从长远来看,由于各责任方严格落实相应权责,将从整体上规范土壤修复行业。“只有这样,最终才能让良币驱逐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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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土壤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做出了要求。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此有哪些好的做法?本报记者为此也采访了相关专家。
国外如何做好土壤监测和信息公开?
日本对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源于农田重金属污染引发的“痛痛病”。长期以来,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的研究聚焦于日本土壤环境管理。他认为,农田土壤监测一直是日本土壤环境监测的重点之一。根据监测数据,制定完善相关治理法律法规、制定相应污染物标准并对污染区域进行例行和监督性监测。“日本土壤环境监测针对性强,体现在监测项目和监测点位的布设上,为有效治理污染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陈能场表示,同时,日本不同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监测能做到各有侧重、信息共享,这对于全面了解土壤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北京本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建均以美国为例,介绍了美国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一些做法。美国环境信息公开有两套系统,一套面向企业管理,一套面向公众。为此,美国环保局(EPA)开发了一套交互式地图,方便公众查询身边环境。这套名为“我们身边的环境”的系统,充分地保障了社会公众对周围污染源的知情权。“系统中公开的数据涵盖了EPA、州政府、受管制社区的环境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公众登录系统,就能查询所居住社区的环境信息,包括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数据,以及污染源、健康风险等数据。”韩建均表示,用大数据集成手段,帮助社会公众了解环境真实情况,从而促使他们自觉保护环境并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
据悉,这一系统还有一个分析与报表输出的功能,可将数据连接到EPA环境数据平台中,方便用户定制所需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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