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月施行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市水务局副局长吴学伟通报称,《细则》强调对排水户监管,重点排水户应设置污水检测井。
地表径流过大也是造成城市内涝的原因。吴学伟称,《细则》将加强对地表径流控制。地表径流一般是指由降水或冰雪融化形成的、沿着流域的不同路径流入河流、湖泊或海洋的水流。《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应当根据排水规划采取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
对排水户监管是《细则》的亮点之一。《细则》对重点排户进行了界定,重点排水户是指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吴学伟介绍,“一是影响水质的排水户,如电镀企业;二是排放水量大的企业,如洗车档。”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重点户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点前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重点排水户设置污水检测井的,应当在井内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预留安装监测设施的位置。第十七条规定,排水户排放的污水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标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预处理,不得采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公共排水设施。第三十五条还要求,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等企业应当每季度检测1次,其它重点排水户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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